第169期 A3 万宁等5县市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标准

万宁等5县市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黄燕)12月28日,从海南省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督导检查反馈会上获悉,万宁市、定安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5个县市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将会报告给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提请最后认定公布。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4个县(市、区)通过了该项评估认定。

    据介绍,国家教育督导组12月24日—12月28日来琼分成两个小组对万宁市、定安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5个县市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此外,督导组还全面了解了5个县市的教育工作情况,期间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在督导检查期间,国家教育督导组听取了5个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汇报;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57个;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20次;此外,还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2229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并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综合各项结果,督导组认为,海南省5个县市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会上,国家教育督导反馈了5个县市的督导检查情况;督导组提出了需要改进之处,要求5个县市进一步研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议还进一步部署了海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国家教育督导表示,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将会报告给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根据海南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时间进度的通知》要求,海南省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根据安排,2018年,我省将对三亚市海棠区、儋州市、东方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6个县(市、区)进行省级评估,并于当年8月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当年年底接受国家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