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顺,营造市民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10月11日,我市交警大队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进行“网络直播”。
当天下午,市交警大队在人民中路万家惠旁的十字路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雨伞、超员载人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整治中,市交警大队针对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采取纠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对违法的摩托车驾乘人员进行学习教育。通过整治和教育,摩托车驾驶员认识到佩带头盔的重要性,并主动接受处罚。同时,交警大队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他们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据了解,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将被罚款30元,驾驶超标电动车及摩托车未佩戴头盔将会被罚款50元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