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延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的通知》(琼建房〔2017〕683号)要求,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宅(含二手房)、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等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