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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 快看看有哪些地方可以养殖

来源:万福万宁网   时间:2017-11-29 09:01

    11月20日,万宁市政府印发了《万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及管理规定》。该规定的制定,旨在优化万宁市畜禽产业布局,进一步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禽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规定根据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防治结合、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结合全市生态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以及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与养殖专业户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以下简称“畜禽养殖三区”)。

    图片来源网络

    哪些地方被划为禁养区?

    禁养区是指依法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的区域。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限期关停、搬迁或转产。禁养区范围划分如下:

    (一)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如:兴隆热带植物园,大洲岛、茄新、礼纪青皮林、六连岭、南林、尖岭、上溪自然保护区等)、风景名胜区(如:兴隆国家级森林公园,小海-东山岭省级地质公园等、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如:东山岭、兴隆热带植物园等)、省级以上(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如:东山岭摩崖石刻群、荆王太子墓、潮州会馆、青云塔、万安州城址、曲冲文氏宗祠、许敦仁故居等);

    (二)城镇规划区、文教、医疗等人口聚集区的区域内;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非农牧业产业园区范围内;

    (四)太阳河、龙滚河等主要河流两岸河堤外延100米范围内;大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

    (五)国家或地方法津、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哪些地方被划为限养区?

    限养区是指依法限定畜禽养殖种类、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开展环保改造,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无法完成治理的,应搬迁或关停。限养区范围划分如下:

    (一)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如:兴隆热带植物园,大洲岛、茄新、礼纪青皮林、六连岭、南林、尖岭、上溪自然保护区等)、风景名胜区(如兴隆国家级森林公园,小海-东山岭省级地质公园等)、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如:东山岭,兴隆热带植物园等)、省级以上(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如:东山岭摩崖石刻群、荆王太子墓、潮州会馆、青云塔、万安州城址、曲冲文氏宗祠、许敦仁故居等)区域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

    (二)城镇规划区、文教、医疗等人口聚集区的区域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非农牧业产业园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

    (四)太阳河、龙滚河等主要河流两岸河堤外延100-200米范围内;大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0-700米范围内;

    (五)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国道两侧300米范围内;

    (六)现状环境质量已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及畜禽养殖总量超过该区域土地消纳能力的,应当限制养殖总量的区域;

    (七)国家或地方法津、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畜禽养殖三区如何管理?

    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或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以上项目。已建成或在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2017年底前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

    限养区:严禁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以上项目。已建成或在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在2018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养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逾期无法完成治理或经治理仍达不到相关排放标准的,责令搬迁或者依法予以关停。

    适养区: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鼓励在适养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的,应达到相应设施要求,严禁粪污直排。

    本规定实施前,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因关停或者搬迁产生经济损失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规定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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