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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时间:2017-12-12 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管制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第六节罚金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第七节假释

    第八节时效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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