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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人还“跑了”算诈骗吗?

来源:滨海时报   时间:2017-12-12 09:47

    市民陈先生:我去年借给朋友10万元钱,当时朋友说做投资,半年左右会连本带息还给我。然而一年多过去了,朋友不但没还钱,人还突然消失了。我事后打听才得知他从去年开始找了很多人以不同的借口借钱,几乎没有还钱给任何人。现在我和几个一起借他钱的朋友都打算报警,他一共欠我们几个30多万元,请问这样的情况算不算诈骗?

    说法:骗取他人财物的,不一定都构成诈骗罪,诈骗的金额达到标准才构成诈骗罪,这个标准至少是数额较大的。“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陈先生的这个朋友借款确实是用于挥霍,而且他最终被警方认定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就应该是诈骗的行为。时报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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