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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就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最高奖励举报人50万元

来源:海南日报   时间:2019-08-15 10:15

      本报讯(记者罗霞)省市场监管局近日拟订了《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对举报人的最高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奖励举报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和证据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的;举报内容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举报下列范围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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