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898-62235962 手机触摸版 搜索
站内

我市将集中整治骑乘两轮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

来源:万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时间:2017-06-16 16:50

    据统计,我市每年交通事故90%是因为摩托车交通肇事引起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是事故死亡的主要原因。为了进一步强化两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升我市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的减少涉及我市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死亡率,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

    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从头开始”的免费送头盔活动。自7月1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骑乘两轮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创文办、交警大队成立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警大队长杨岛任组长,大队教导员沈勇斌任副组长、副大队长卓强、陈文、梁标、覃学新、肖少标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教导员沈勇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重点。前期宣传,免费发放摩托车安全头盔,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戴头盔、拒绝超载、文明驾乘摩托车”。重点查处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摩托车未入户、未检审、三人以上合乘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这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 强化宣传工作(6月1日至30日)

    1、强化社会面的宣传。交警大队办公室要在万宁市广播电视台、万宁时讯、万宁发布厅、万宁在线等媒体上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与意义。

    2、大队提供购买摩托车安全头盔经费预算,由市创文办提供购买经费,大队将购买一定数量的摩托车安全头盔,并于6月份先在热闹街区免费送“头盔”启动仪式,进而深入乡镇、口味王、中信神州半岛等企业免费送“头盔”活动,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戴头盔、拒绝超载、文明驾乘摩托车”。强化对辖区内重点单位、企业、学校的宣传。大队办公室及各中队要深入本辖区各镇直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开展整治宣传活动。

    3、领取安全头盔者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有效的摩托车行驶证。可以领取2顶(坐车人1顶),大队工作人员将做好发放头盔的相关台帐,切实做好安全头盔发放到位,宣传到位。

    4、印发宣传活页,强化对摩托车主、驾驶员的宣传。各中队要通过居委会、社区、行政村各摩托车销售门市部的配合将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单散发给广大摩托车主、驾驶员。

    (二) 强化整治工作(7月1日至12月30日)

    5、整治期间,交警大队要经常对骑乘两轮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在电视台上设置曝光台予以曝光;要在整治初期组织宣传车深入城区主要街道、重点集镇宣传,努力营造宣传氛围。

    6、坚持路面查处,对上述摩托车、电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大队将适时组织车管、路检组警力双休日下队配合其他中队集中开展集中整治。

    (三) 强化奖惩工作

    7、大队办公室每半月对各中队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网上通报。

    8、专项整治结束后,大队将成立对各中队、各部门整治情况开展考评。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效果显著的部门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按照大队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如期成效。

    (二) 注意方法,钝化矛盾。整治活动中,各单位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文明执法,尽量钝化矛盾,多做宣传工作。

    (三) 妥善处置,注意安全。要做好执勤民警和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在对酒后、醉酒驾驶人采取询问、取证、教育、约束、处罚等措施时,要有民警在现场,提高警惕,防止不法伤害。对强行冲卡的车辆,利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拍照,固定证据,事后处理,不得追赶。

    (四) 落实责任,加强督查。集中整治期间,各部门要定期上报整治战果,大队在整治期间将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网站备案编号为:琼ICP备16002419-1号 版权所有@万福万宁网  举报电话:0898-62235962 举报邮箱:wfwnw111@163.com

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主办 万宁市融媒体中心承办   琼公网安备 4690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