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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法院公开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 7人获刑

来源:万宁发布厅   作者:郭媛媛   时间:2017-11-17 16:41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严厉惩治毒品犯罪,11月15日下午,万宁市人民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5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为扩大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警示教育意义,活动邀请部分群众、学校师生代表、被告人家属40余人到场旁听。

    经万宁法院依法审理查明,5起案件的7名被告人均犯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刘某敬明知是毒品而三次非法贩卖,分别于2017年2月3日9时30分许、2017年2月3日20时许、2017年2月4日11时许三次在万城镇市头村处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黄某军。公安机关从黄某军处扣押的4包毒品共净重0.20克,均检出海洛因成份。万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某斌、欧阳某能、黄某松是一起贩卖毒品案的三名被告,2017年1月3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斌和被告人欧阳某能电话联系谈好毒品交易方式,被告人王某斌将一包毒品交给被告人黄某松,让黄某松转交欧阳某能。当天22时许,被告人黄某松在万宁市万城镇万隆大厦一楼停车场处将该包毒品交给被告人欧阳某能。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斌、欧阳某能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松明知被告人王某斌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欧阳某能,仍帮其转交,是共同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欧阳某能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黄某松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以来,万宁法院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高院、市委关于“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审结涉毒犯罪案件287件294人,召开毒品案件公开审理集中宣判大会4场,公开审理集中宣判13案15人,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2次,通过大量宣传报道,警示教育广大民众自觉抵制毒品危害,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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