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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法院在戒毒所开庭审理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万福万宁网   作者:陈天福   时间:2018-06-07 11:03

    2018年6月4日下午3时,万宁市人民法院将法庭设在万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现场开庭审理两起毒品犯罪案件,并对该两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华、蔡某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12月24日上午10时,被告人吴某华在万宁市长丰镇长安墟邮政支局对面快餐店附近,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2包海洛因毒品贩卖给李某某,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并扣押了相关毒品和毒资。

    2017年12月23日22时,被告人蔡某卿驾驶一辆现代小轿车到万宁市东澳镇集丰村委会南道村附近,向蔡某某贩卖毒品1包,得款人民币300元。交易完毕后,蔡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扣押了其刚购买的毒品,经蔡某某供认,公安机关于次日将蔡某卿抓获,到案后,蔡某卿对其贩卖毒品给蔡某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万宁市人民法院对以上两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吴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蔡某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对其用于作案的现代小轿车予以没收。

    万宁法院在戒毒所开展此次庭审活动,除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之外,也对正在接受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起到了正面的教育与警示作用,同时也彰显出万宁市人民法院惩处毒品犯罪的决心更加坚定,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只增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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