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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妥善处理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突发心脏病事件

来源:万福万宁网   作者:郭媛媛   时间:2018-07-12 10:19

   

    2018年7月4日11时许,万宁市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庭审过程中,被告钟某香心脏病突发,该案承办法官及法院其他干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处置,避免了事态的恶化。

    庭审过程中,双方意见产生重大分歧,争论激烈,承办法官多次制止、警告、训诫,被告钟某香始终情绪激动。11时许,被告钟某香突然手捂心脏,倒地昏迷。钟某香女儿试图让钟某香吞服治疗药物,但钟某香因为昏迷无法服用,钟某香女儿大声疾呼,引发群众围观。

    承办法官蔡良格立即拨打120,迅速组织法庭干警疏散围观群众,并斥责阻止一名围观群众用手机偷录现场视频。在得知120救护车得从万城镇出发,路途中耗时近二十余分钟后,承办法官紧接着拨打了兴隆红十字医院电话,先把病人送到兴隆红十字医院,病情得到控制。120救护车赶到后,万宁法院干警及钟某香家属把钟某香送到了万宁市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据了解,钟某香有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等病史。该案承办法官及万宁法院干警在抢救钟某香的同时耐心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蔡良格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了有关情况。院长吴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领导班子成员到医院看望当事人、安抚其家属,并给家属留下联系方式,密切关注,及时跟进。

    万宁法院将该事件的处理情况第一时间分别向海南省高院、省一中院、万宁市委、市委政法委作了汇报。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凤超作出批示:“万宁法院及时处置法庭上突发事件很及时、很到位!对蔡良格同志给予表扬!希望全省各院都以此事件为契机,加强法庭应急处置能力训练,并完善必要的工作机制,注重基础保障建设,有效防控类似事件。”

    据了解,原告杨某雄与被告钟某香居住在兴隆华侨农场专业三队对面的电视塔山岭脚下,杨某雄于1988年开始建房在此居住,钟某香约于1992年到此建房居住。杨某雄到此居住时有一条土路(即双方争议的道路)供其出行,后钟某香到此建房居住后一起出行使用,道路的两旁都有双方的农业生产园地,主要种植槟榔等作物。在2015年左右双方因产生矛盾,杨某雄殴打钟某香致其受伤,杨某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在杨某雄服刑期间,钟某香自费硬化了这一百米左右共同出行的路,此路在扩建时,也都占用双方的自用地,但修好后,钟某香便私自装上铁门上了锁,不给杨某雄通过。为此杨某雄到队及农场反映此事,当时在农场领导协调下并经双方同意,由第三方评估此条路总造价,然后双方均分承担此总造价费用。后来杨某雄找了专业人员评估,钟某香以各种借口说此路费用是20万为借口,要杨某雄出10万元才能开此门。双方争议未调解成功,杨某雄于2018年5月15日到万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万宁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4日10时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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