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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涉军停止有偿服务案件

来源:万福万宁网   作者:郭媛媛   时间:2018-10-31 10:26

    万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近日,依法执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与万宁万城某酒店、陈某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从2018年6月14日申请人申请执行,到2018年10月16日,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到位,为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将位于海南省万宁市红专街一栋建筑面积为2904平方米,场地8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陈某飞使用,经营酒店。双方约定的最后一次租赁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至2016年4月9日。2015年11月19日,部队向陈某飞发出通知,要求陈某飞将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移交原告,陈某飞在收到通知后和部队签订了《临时看管协议》,约定由部队临时委托看管租赁的房屋及场地,看管时间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看管期间,不收取陈某飞的任何费用。后因约定时间已过,而陈某飞拒绝交还房地产,为此,部队将陈某飞和万宁万城某酒店起诉至万宁法院。万宁法院经审理查明,于2018年1月18日判决陈某飞、万宁万城某酒店从租赁房屋内迁出,将房屋及场地交还给部队,并向原告支付从2017年1月1日起的占有使用费,按年租金156000元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因陈某飞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部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确保如期完成收回部队资产的任务,万宁法院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执行预案,院长吴雄亲自指挥调度,指令办案人员特事特办,抓紧执行。

    办案人员多次联系陈某飞,做其思想工作,告知抓紧腾房,将房屋和场地退还申请执行人。办案人员的努力和付出,得到了被执行人的理解,房屋和场地于2018年6月11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占用费计算至2018年6月10日止,合计225237元。2018年9月10日被执行人主动将156000元汇入万宁法院账户,2018年10月16日又将余款和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74897元汇入法院账户,履行了全部义务。

    在处理涉军停止有偿服务案件中,万宁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坚持精准分类、多管齐下,积极运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形成推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军队财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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