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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依法拆除6栋违法建筑 拆违面积21413平方米

来源:万福万宁网   作者:吴鹏   时间:2018-11-13 08:00

    为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11月12日,我市依法拆除南桥镇南林居槟榔小区、山水佳苑小区及新建队内6栋房屋,共拆除违建面积21413平方米,严厉打击破坏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做到让小产权房“不敢建”“不想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明阳到场督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三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南桥镇委书记李士尤,市政府副市长陈东海、王世铭在现场指挥拆违工作。

  

    当天上午,记者在现场发现,位于新建队3栋违法建筑已建设到第三层,其中1栋刚打下地基,房屋建设周边的树木丛林早已被挖空,施工建筑材料也堆满了工地。执法人员在现场拉起警戒线并清点财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挖机随机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整个违建拆除工作持续到下午,一栋栋违法建筑伴随着轰鸣声,应声倒塌。

   

    据悉,李某壮、李某元、黄某望等人在南桥镇南林居槟榔小区内违法建设3栋6层小产权房,面积约7782.4平方米;南桥镇南林居山水佳苑小区内违法建设1栋8层小产权房,约5102平方米;新建队附近违法建设2栋、1处地基及铁棚房5间,约8528.6平方米。经市综合执法局及林业局立案调查,李某元、李某壮、黄某望等人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报建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国有耕地、林地及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共6栋、1处地基及5建铁棚房,总面积为21413平方米。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我市相关部门随即下达了行政处罚意见书,但当事人不予理睬,逾期拒不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11月12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林业局、国土局、南桥镇委镇政府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对栋违章建筑执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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