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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时间:2019-08-16 10:54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9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党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企业: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委宣传部关于修订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企〔2019〕428号)规定,现就申报2019年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支持方向

    (一) 支持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专项资金支持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9大类146小类产业及相关项目发展。

    (二) 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有利于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交易活动。

    2.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具有带动性的文化旅游核心品牌项目,支持红色旅游、旅游演艺融合发展,支持在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文旅综合体设立驻场综艺演出,支持文化元素丰富及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演艺娱乐项目,支持具有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情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支持具有文化内涵和海南特色的旅游商品研发。

    3.支持影视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反映祖国成立70周年发展成就、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反映重大革命历史事件人物、反映海南改革开放成果等相关内容主题的影视作品创作生产。支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研发,支持优秀影视动漫作品创作生产,支持影视动漫衍生品和相关产业链延伸发展,支持影视动漫和游戏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4.支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报刊台网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支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创作生产数字文化产品。支持出版发行、文化会展、节庆演艺等转型升级。

    5.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支持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其衍生品研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线保护和创意设计推广,支持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支持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6.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支持民族文化元素与现代设计有机结合。

    7.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投资、输出文化精品,支持优秀文艺作品对外交流演出,支持文化企业对外传播中国声音和讲好中国故事,重点支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

    8.支持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 “对赌”奖补。省委宣传部与企业“一对一”协商增加营业收入、税收、就业、社会效益等考核指标,签订“对赌”协议,明确企业任务和专项资金奖补额度。企业完成“对赌”协议约定的任务后,获得专项资金奖补。

    (二) 贷款贴息。对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三) 绩效奖励。对已经完成且社会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奖励额度单项不超过100万元。

    (四) 股权投资。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等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与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股权投资额度和政府股权退出条件及方式等,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后(如一定的增值率、企业上市、未能实现预期盈利目标等),适时通过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方式实施财政资金退出。

    三、申报材料

    (一) 基本材料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需附上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彩色清晰复印件。

    (二) 专项材料

    1.项目相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详细介绍,项目开展的可研、策划、评估等相关材料,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项目立项、评审、推荐等出具的有关文件。其中项目涉及环境影响的,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等复印件。

    2.单位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单位详细介绍,单位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单位所获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3.项目实施相关合同文件及凭证复印件,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其中申请股权投资的,需按照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按顺序编排页码目录,使用A4纸双面打印。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要分开胶封装订。封面为申请书首页,统一使用淡黄色硬纸制作。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 申报条件

    在海南省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 申报程序

    申报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申报企业(单位)登陆“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站,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书;

    2.市县项目将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县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汇总并择优报送省委宣传部,省级项目将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报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文化资产监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择优报送省委宣传部;

    3.省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拟定专项资金年度分配使用计划,提交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和批准,报省财政厅核准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 申报企业(单位)要保证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申报项目未曾向省级其他部门重复申报。如存在不实申报事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文化资产监管部门和市县党委宣传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实地考察申报项目,确保申报材料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要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

    (三)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5日,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文化资产监管部门和市县党委宣传部应在2019年9月3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择优报送申报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站地址:http://218.77.183.234/

    联系人:陈南吉,联系电话:65227235,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510。

    万宁市文化产业办联系人:蔡青茹,联系电话:62230116,地址:万宁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506室。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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