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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时间:2019-08-17 09:06
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重点关注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35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万宁市

D2HI2019

08060080

万宁礼纪镇群坡村有一中和砖厂,生产灰白砖,用木材作为燃料,散发恶臭味,该厂无环保设施,扬尘污染严重,在生产及运输过程中,存在噪音的污染,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大气,噪音   属实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市科工信局局长蔡笃浩带队,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等有关领导到达礼纪镇群坡村,进行实地调查并查阅相关材料。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如下:
经查,调查组到场后通过实地察看,被举报的万宁中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蒸压灰砂砖项目过程中使用锅炉(锅炉型号:SZL4-1.6-MT,2016年11月25日取得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编号:锅10琼H0022(16)),使用木材作燃料,反映“用木材作为燃料”情况属实。蒸压灰砂砖项目的蒸压釜高压蒸养作业完成后开仓出成品时排放的高压蒸汽中含有异味,信访件提到的“散发恶臭味”基本属实。该厂已经在2014年取得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的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其中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二级标准,废气、噪声、废水符合各相关标准),并装有水雾除尘装置和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反映“该厂无环保设施”情况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该厂的生产车间及运输道路均有硬化,但在砂料和木材堆放区域无硬化,运输车辆来往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反映的“扬尘污染严重”部分属实。该厂的项目作业机械、运输车辆、高压蒸汽排放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对周边村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反映的“在生产及运输过程中,存在噪音的污染,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情况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1、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加强锅炉生产管理,加强废气水雾除尘设施运行管理,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并做好运维管理台账,并督促该公司尽快将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连接到万宁市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平台。
2、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责令该公司加强厂区绿化,构建绿色防护屏障,减轻蒸压釜开仓排放高压蒸汽时产生的异味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责令该公司加强对厂区无组织扬尘污染控制,砂料场定期喷水、覆盖,厂区采用雾炮机、喷淋装置抑制扬尘;加强生产工序粉尘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粉尘控制成效。
4、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责令该公司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机械设备进行生产作业,采取隔音、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市生态环境局跟踪核查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并加强执法监测,一旦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6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万宁市

D2HI2019

08060005

万宁石梅湾垃圾场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偷排至海田溪进入大海,散发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建议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公开监测数据,要求关闭垃圾场。 土壤,水,海洋   属实 1、针对“万宁石梅湾垃圾场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偷排至海田溪进入大海,散发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核实:①万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10多吨,属超设计量处理。但该场随着垃圾量的增多而增加垃圾填埋处理机械设备,现有四辆山推SD22L履带式推土机,二辆履带式挖掘机,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②《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③生活垃圾本身会产生轻微的臭气,但是扩散的范围有限,对周边500米外造成的影响不大,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属达标排放。
2、针对“建议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公开监测数据,要求关闭垃圾场的问题”核实:①该场2015年5月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并通过验收,2016年12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项目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环境监测报告及监测数据都属于垃圾填埋场正常工作内容,有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实施,报告在局档案室存档,复印件在填埋场内,如群众有需要可以委托小区业主向物业部门或群众代表到填埋场内了解复印;②该场是万宁市唯一的一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全部接纳万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前无法关闭。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7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万宁市

D2HI2019

08060004

1.要求关闭万宁石梅湾垃圾场;2.近期垃圾场渗滤液仍然直排小溪进入大海,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3.希望填埋场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 土壤,海洋,水   属实 1、针对“要求关闭万宁石梅湾垃圾场的问题”核实: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中,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2019年7月26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和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全部接纳万宁市生活垃圾前无法关闭垃圾填埋场。
2、针对“近期垃圾场渗滤液仍然直排小溪进入大海,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的问题”核实:《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
3、针对“希望填埋场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的问题”核实: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与省环保部门24小时联网监控,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8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万宁市

D2HI2019

08060006

万宁石梅湾九里小区800米的地方有个垃圾填埋场,夜间通过暗管偷排渗滤液至海田溪,海田溪附近植物已死亡,海水被污染,已成黑色,散发恶臭,垃圾场的恶臭充满小区,但公开的处理信息与实际不符。垃圾场至今未关闭,且在保护区内,存在崩塌的危险。 大气,海洋,土壤,水   属实 1、针对“万宁石梅湾九里小区800米的地方有个垃圾填埋场,夜间通过暗管偷排渗滤液至海田溪,海田溪附近植物已死亡,海水被污染,已成黑色,散发恶臭,垃圾场的恶臭充满小区,但公开的处理信息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核实:①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②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夜间通过暗管偷排渗滤液至海田溪,也没发现海田溪附近植物死亡、海水被污染成黑色,散发恶臭的现象;③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据了解,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在垃圾场周边500米外查看没闻到臭气,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扩散的范围有限,当天查看,在小区门前没有闻到恶臭充满现象。
2、针对“垃圾场至今未关闭,且在保护区内,存在崩塌的危险的问题”核实:该场是万宁市唯一的一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全部接纳万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前无法关闭;②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距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不存在垃圾场建在保护区内;③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化程序操作,日常加强管理,填埋作业区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土盖膜,避免发生垃圾山崩塌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9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万宁市

D2HI2019

08060002

万宁市石梅湾垃圾场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属于违法建设,应立即关闭。该垃圾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900米,臭气扰民。垃圾场污染周边环境,渗滤液直排大海。 海洋,生态,大气,土壤,水   属实 1、针对“万宁市石梅湾垃圾场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属于违法建设,应立即关闭的问题”核实:①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②该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项目建议书于2008年5月经省原发展改革厅审批同意,不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③鉴于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中,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2019年7月26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和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全部接纳万宁市生活垃圾前无法关闭。
2、针对“该垃圾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900米,臭气扰民。垃圾场污染周边环境,渗滤液直排大海的问题”核实:①万宁市石梅湾九里小区距生活垃圾处理场约有900米左右,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CJJ17-2004)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②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③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后,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渗滤液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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