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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批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时间:2019-08-20 09:29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七批    2019年8月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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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和乐镇英豪村委会村民和英茂村村民在英茂村海岸坡地上非法挖沙,破坏海岸及海防林,破坏生态。 万宁市 生态 (一)群众反映英豪村委会英茂村海岸坡地上非法采砂破坏海岸现象,经实地调查,海岸边有挖沙的痕迹。和乐镇英豪村委会英茂村村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周边村民群众存在“靠海吃海”思维习惯,以往有在附近海滩一带挖采海砂,用于自家建房填复地基行为。群众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二)群众反映非法挖沙,破坏海防林,破坏生态的问题,经多部门实地调查,未发现破坏海防林的现象,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1.加大宣传,利用村中广播、悬挂横幅、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2.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侯定点不定时巡查。对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做到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扣人、扣设备,对小规模的“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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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万宁市礼纪镇华盛公司盗采稀土高岭土1100万吨;礼纪镇农联村委会五崛村盗采(五崛坡华润希望小镇)稀土300万吨和砂土1000万吨;农联村委会上埇村盗采上埇坡(华润希望小镇生产基地)砂土800万吨;礼纪镇莲花村盗采稀土高岭土500万吨、砂土1000万吨;礼纪镇礼明村盗采高岭土300万吨、砂土750万吨;礼纪镇三星村盗采砂土900万吨;农联村委会上埇村偷伐兴隆农场44队的油毛松和橡胶树300多亩,毁林后继续偷采砂土500多万吨。 万宁市 生态 (一)第1个诉求,经现场初步核实,华盛公司确有超区域开采的行为,莲花村委会涉及的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土地挖采的高岭土区域部分没有复绿到位。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二)第2个诉求,2010年,万宁市政府决定对石梅村进行搬迁。为了给石梅村搬迁安置群众配套生产用地,市政府自2011年起启动征地程序,至2013年止,共征用了1095.31亩土地(其中,五堀坡514.65亩)作为石梅村搬迁群众的生产基地,并启动希望小镇平整工程,对五堀坡514.65亩土地进行平整。但由于石梅村最后没有完全搬迁成功,被征用的该宗地便由当地村民种植农作物。五堀坡这宗土地主要以种植冬瓜为主,但冬瓜价格不稳定,若遇上价格低迷期,次年土地就不进行耕作生产,因此,给周边个别村民带来了可乘之机,出现了非法采土、洗砂的行为。由于村民采土、洗砂是长期存在的现象,每当镇政府接到举报有人非法采砂赶到现场进行查处时,偷采人往往已经逃离现场,且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无法核实偷采数量。案件所述的采砂范围涉及约163.5亩土地,均已完成复垦复绿,2018年10月后,没有出现偷采的现象,反映情况属实。
(三)第3个诉求,经同农联村委会书记杨学岭、农联村委会支委委员黄云、农联村委会支委委员陈柳燕调查了解,农联村委会上埇坡土地(500多亩撂荒地)有很久以前有挖土的痕迹,没有发现大面积偷采行为,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无法核实偷采数量。反映情况属实。
(四)第4个诉求,经初步核查,反映的莲花村委会偷采高岭土行为应属于华盛公司所为,没有证据指向属村委会所为,且没有存在大面积偷采砂土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五)第5个诉求,经初步核查,没有发现礼明村委会辖区内存在非法偷采高岭土、砂土现象,也没有证据指向礼明村委会存在偷采高岭土、砂土等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六)第6个诉求,经初步核查,三星村委会老黄村存在偷采砂土现象,但采砂点涉及的约200亩土地已完成复垦复绿工作,目前难以核实偷采数量,反映情况属实。
(七)第7个诉求,经现场核实,以及与万宁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兴隆农场44队存在偷砍林木以及挖土的行为。市森林公安局曾于2017年查处盗伐兴隆农场44队橡胶树木的犯罪嫌疑人陈道月、陈孝天、陈孝敏3人,涉及砍伐橡胶树木30株。其中,陈道月于2017年9月28日经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孝天、陈孝敏于2017年9月28日经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非法挖土的采砂点约25.2亩已完成复垦复绿,挖土
属实 (一)目前,华盛公司开采的高岭土矿区已全部完成填复(应填复177亩,剩余部分原状属于水塘不以填复),并有165亩完成复绿种上菠萝、百香果等;对开采高岭土所涉及的莲花村委会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组长立案调查,于2019年6月26日给予符之伟、王和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昌飞党内警告处分。
    (二)五堀坡采砂事件于2018年8月新华社曝光,现已全部完成163.5亩五堀坡复垦复绿工作,并利用该地创建白皮冬瓜和旱稻试种示范基地,种植白皮冬瓜、牧羊草、旱稻等,长势良好;同时对原镇委书记林凡给予党内撤职、行政降职处分;对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龙镇雄给予免职处分;对分管环保和国土的刘军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蔡海江(镇人大主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兴隆农场44队采砂点实际毁林挖土面积为25.2亩,现已完成复垦复绿工作,而且树苗长势良好;该举报点曾经被记者曝光过,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已平整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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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0039

针对万宁市礼记镇石梅湾垃圾场问题投诉处理情况不满意。1.垃圾场库容已满,加坝后增加的库容也快满了,目前垃圾场已经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不同意扩建项目。2.反馈中垃圾填埋场已经安装监测臭味设备,且达标,针对小区内安装的要求需业主和物业协商。群众认为政府需要提供数据化支撑信息。3.建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并公开检测数据。 万宁市 土壤 1、针对“对万宁市礼记镇石梅湾垃圾场问题投诉处理情况不满意。垃圾场库容已满,加坝后增加的库容也快满了,目前垃圾场已经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不同意扩建项目的问题”核实:①截止8月19日,群众重复投诉我市垃圾场问题有108个件,每个件我市都高度重视,由包案领导组织了市环卫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实事求是逐项逐条将调查情况进行反馈,对该场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分批在市政府网上公开。②经了解和现场查看,该场尚有部分库容,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多吨。该场己增加垃圾处理机械设备,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③垃圾填埋场的臭气及渗滤液排放口出水都委托第三方检测并合格,据了解,垃圾场并没有造成严重污染及影响周边居民。④目前,万宁市政府并没有公开的扩建的项目。
2、针对“反馈中垃圾填埋场已经安装监测臭味设备,且达标,针对小区内安装的要求需业主和物业协商。群众认为政府需要提供数据化支撑信息的问题”核实:我局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垃圾填埋场并没有安装监测臭味设备,臭气检测是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检测,小区业主需要检测可以要求华润物业部门负责。
3、针对“建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并公开检测数据的问题”核实:垃圾填埋场的臭气及渗滤液排放口出水都委托第三方检测合格,不存在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的必要,如群众需要可以委托华润小区物业部门到填埋场了解及复印。
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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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环市一路西路附近有一家露天“星光舞厅”,存在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万宁市 噪音 8月11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市旅文局、工商局、生态环境局、万城镇政府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该舞厅未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等有关手续,是一个露天音乐茶座,并未进行封闭,在营业过程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环境存在一定的噪声影响。
属实 (一)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营业。并立行立改,否则将依法查处。
(二)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万市监强处[2019]48号)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万市监稽查查扣[2019]48号),并实施现场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如拒不改正,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对类似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加强监管力度,形成部门联动执法长效机制,采取高压姿态,切实维护好文化市场秩序,确保我市文化市场繁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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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

08090025

对万宁市石梅湾垃圾处理场处理问题回复不满意,垃圾场产生的污染很严重,臭气熏天,继续扩建,危害会更加严重。 万宁市 土壤 1、针对“对万宁市石梅湾垃圾处理场处理问题回复不满意的问题”核实:截止8月12日,群众重复投诉我市垃圾场问题有112个件,每个件我市都高度重视,由包案领导组织了市环卫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实事求是逐项逐条将调查情况进行反馈,对该场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分批在市政府网上公开。
2、针对“垃圾场产生的污染很严重,臭气熏天,继续扩建,危害会更加严重的问题”核实:①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据了解,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渗滤液调节池、生化池等均加盖密封,有效控制恶臭影响,在垃圾场周边500米外查看没闻到臭气,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微乎其微,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该场臭味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限值。②2019年7月26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和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其余部分生活垃圾继续在我市垃圾填埋场处理,现我市正积极协调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二期扩建工程,待该厂二期扩建工程或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后,将可全部接收我市生活垃圾,目前万宁市政府并没有对垃圾场再扩建。
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防护墙工程,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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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0018

万城镇椰林湾二期倒卖红砖、水泥,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未按要求在建筑工地周围用塑料网布覆盖, 万宁市 大气,噪音 8月11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交警、万城镇政府等有关单位派员组成的专案小组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核实,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涉访地点位于万城镇环市一路椰林湾二期大转盘东侧空地,现场有大型货车从外地装载水泥和红砖运到该空地上临时售卖,红砖和水泥都是用车厢装载售卖,属于流动性销售点,在经营过程中,并未进行围挡遮盖,确实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存在一定的不良影响。
属实 (一)立行立改。鉴于该情况,现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已对货车车主占道经营售卖红砖和水泥行为,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万综执城管改字103784号),并给予跟踪监督,如拒不改正,将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目前该货车车主已停止售卖红砖和水泥行为,并将装载水泥和红砖的货车全部撤离现场及清理售卖处的遗留垃圾。
(二)举一反三,根据我市创卫工作对城区内利用空地经营一律取缔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对城区内类似存在的行为加强巡查、管控,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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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0009

1、万宁市仁里村内某开发商日夜不间断开挖土地 ,噪声、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2、村内的生活垃圾乱丢乱扔,炎热的夏季散发臭气。 万宁市 土壤,大气,噪音 8月12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万城镇等有关单位派员组成的专案小组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核实,反映情况属实。
1、经查,涉访工地位于万宁市万城镇仁里村,万润城商业广场A区项目,施工单位为海南昊璟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时有夜间作业,确实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
2、仁里社区仁里村是省级储备地项目整体搬迁的棚户区,目前搬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村内的生活垃圾日常由仁里社区清理及清运。但收集过程中有些村民避远就近,并未按村里设定的垃圾桶统一投放,造成遗漏久置而散发异味。

 
属实 (一)立行立改。
1、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严格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对现场存放的物料实施全覆盖,遮盖防尘网,做好降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确保在3天内落实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措施报送该局给予跟踪监督,如拒不改正,该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目前万宁市正处于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期间,针对群众反映仁里村内的生活垃圾乱丢乱扔问题,仁里社区已组织挖掘机、农用四轮拖拉机对仁里村内进行大面积清理,而且万城镇政府和仁里社区将组织安排专人每天对该村内的垃圾进行日常清理,并在村内设置乱丢乱倒垃圾行为的警示牌,杜绝村内不再有人乱丢乱扔垃圾的行为发生。
(二)举一反三。
1、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加大对全市施工工地进行检查管控,要求施工单位按正常规定时间施工,如遇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时须报备审批部门许可,事先在工地周围进行安民公告,并采取防尘、防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要正常使用。
2、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环卫园林局、万城镇政府组织清洁人员及各村村民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社区及城乡结合部进行“搬家式”卫生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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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礼记镇华润石梅湾垃圾场的渗滤液偷排到大海,产生臭气,污染严重,担心对附近的青皮林自然保护区有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 万宁市 土壤,水,海洋 1、针对“万宁市礼记镇华润石梅湾垃圾场的渗滤液偷排到大海,产生臭气,污染严重的问题”核实:①《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渗滤液偷排到大海,产生臭气,污染严重的情况。
2、针对“担心对附近的青皮林自然保护区有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的问题”核实: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实,青皮林自然保护区并没有因垃圾填埋场造成污染。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不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场距离石梅湾九里小区直线距离约900米,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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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

08090010

万宁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属于违规违法建设,长期污染周边环境,渗滤液通过海田溪最后流向大海,溪水变黑臭,污染海洋。空气、土壤和水都受到了污染,垃圾场离居民区直线距离仅有900米的,臭气较重。垃圾场靠近青皮林自然保护区,担心会污染到青皮林。 万宁市 大气,水,海洋,生态,土壤 1、针对“万宁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属于违规违法建设,长期污染周边环境,渗滤液通过海田溪最后流向大海,溪水变黑臭,污染海洋。空气、土壤和水都受到了污染的问题”核实:①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②该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5月经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建设,不存在违规建设的情况;③《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渗滤液通过海田溪流向大海,污染溪水、海洋、空气、土壤和水的情况。
2、针对“垃圾场离居民区直线距离仅有900米的,臭气较重。垃圾场靠近青皮林自然保护区,担心会污染到青皮林的问题”核实:①万宁市石梅湾九里小区距生活垃圾处理场约有900米左右,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CJJ17-2004)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②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③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青皮林自然保护区并没有因垃圾填埋场造成污染。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距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不在青皮林自然保护区内。
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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