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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时间:2019-08-21 09:4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八批    2019年8月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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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0061

万宁石梅湾垃圾填埋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问题十六期反馈意见中称垃圾场不在保护区内不属实。从海边向内陆方向依次为青皮林、华润九里一期、垃圾场、加新保护区,2018年加新保护区发布公告,华润九里一期部分房屋在保护区内,按以上顺序,垃圾场应该也在加新保护区内。 万宁市 土壤 针对“万宁石梅湾垃圾填埋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问题十六期反馈意见中称垃圾场不在保护区内不属实。从海边向内陆方向依次为青皮林、华润九里一期、垃圾场、加新保护区,2018年加新保护区发布公告,华润九里一期部分房屋在保护区内,按以上顺序,垃圾场应该也在加新保护区内的问题”核实:举报人反映华润九里一期部分房屋在保护区内,但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连队南侧、西岭的东北侧,该场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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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

08100030

万宁和乐镇罗万村委会椎岭的兴发石料有限公司,2016开采证已过期,目前依旧还在偷偷开采,开采形成了一个深度五六十米,面积有一百多亩的深坑,影响周边农作物。 万宁市 生态,土壤     接到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移交的案件后,2019年8月13 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亲自带队,市综合执法局、和乐镇政府等部门配合组成核查小组前往实地核查。
    1、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和乐镇青塘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即和乐青塘石场),矿区面积0.04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6年(自2010年6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止)。2016年6月5日,该矿山因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而被原市国土资源局下文注销采矿权。该矿山于2016年6月5日开始开展矿山复垦治理工作,2017年因复垦治理不到位,被原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按照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单位重新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2018年3月10日,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完成了该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通过专家组验收。经查,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和乐镇青塘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在采矿许可证到期被注销后,未发现有偷采行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和乐镇青塘村建筑用花岗岩矿为露天开采矿山,现状下采坑留下较陡的崖壁,使采坑形成的临空面,局部高度达25.28米,与举报人所说的“深度五六十米”情况不符。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和乐镇青塘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重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竣工,并于2018年3月10日通过原万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组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共完成恢复治理面积96760m2(约合145亩)。和乐镇青塘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经过恢复治理并复绿后,现已种上菠萝及各种树木。采坑的周边都已修建铁丝网防护栏、设立警示牌等,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经核查,采坑的周边种植菠萝及各种树木,长势良好,不存在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要求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要按要求继续做好治理工程维护及苗木的成活保养,确保苗木成活率,恢复生态环境。   
   2、责成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切实做好采坑周边铁丝网防护栏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举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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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

08100090

万宁市礼纪镇日月岛公司填岛项目在环保设施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建设、经营,破坏生态环境。 万宁市 其他污染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8月14日,根据包案市领导王三防常务副市长指示,受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委托,市资源规划局王光明副局长带队,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日月岛项目现场开展调查核查工作。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目前,经现场调查,一是日岛项目存在海洋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建设、经营问题。二是日岛陆域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三是月岛项目海洋环评尚未获批且自2017年8月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不存在海洋环保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问题。四是日月岛项目建设确实对周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破坏了海洋自然风貌。综上所述,有关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海洋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使用整改措施。一是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原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9年3月对南山(海南万宁)置业有限公司日岛项目海洋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使用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9年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南山(海南万宁)置业有限公司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罚款18万元。二是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对接省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争取在2019年11月底前完善日岛海洋环保设施验收手续,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
(二)日岛岛上陆域项目建设监管措施。市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对日岛岛上陆域项目开展不定时巡查工作,并对发现的违规施工、未报先建、违规销售等问题进行查处。
(三)生态修复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市有关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工作要求,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督促指导日月岛项目业主单位聘请权威机构展环境评估工作,已于2018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岸滩整治修复方案以及生态补偿方案,并于2018年9月底前组织实施日月岛项目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涉及日月岛项目的生态整治修复工作。
二、问题解决情况。
(一)日岛项目海洋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建设、经营问题解决情况。现南山(海南万宁)置业有限公司已缴纳18万元罚款,并于2019年6月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海洋环保设施验收手续,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审核验收材料中。
(二)日岛岛上陆域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对日岛岛上陆域项目违规施工、未报先建、违规销售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对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含施工人员)采取了记不良记录、扣分、罚款、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关停商品房合同网签系统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责令项目业主万宁南山融创实业有限公司向69户购房人退还商品房预付款11938.57万元。目前,在省有关项目建设指导意见下,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日岛陆域部分项目恢复施工,市住建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监管工作。
(三)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日月岛业主聘请权威机构开展环境评估工作,编制完成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岸滩整治修复方案以及生态补偿方案等,上述报告(方案)均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上报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二是市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日月岛项目业主在日月湾组织开展日岛项目生态补偿修复、岸滩修复工程建设、受损珊瑚礁及渔业资源修复方案(含月岛项目生态补偿修复内容)编制等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岸滩修复工程建设、受损珊瑚礁及渔业资源修复(含月岛项目生态补偿修复内容)等所有涉及日月岛项目的生态整治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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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0088

1、万宁市礼纪镇日月岛公司2012年开始破坏山岭采石取土填岛,存在越界开采取土,造成水土流失,对采石取土破坏的山岭没有修复到位;2、海域修建入岛路占用青皮林保护区,2017 年中央环保督察反映过,到现在该路还保留,继续使用;3、该公司未整改日岛规划问题,在全省“双暂停”后还继续建设,用产权式酒店来代替住宅,以旅游项目偷梁换柱继续建设、装修,同时借口渔船、渔排占用他们的海域造成整改难。 万宁市 海洋,生态 接到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移交的案件后,2019年8月13日,根据包案市领导王三防常务副市长指示,我局安排总规划师王延君、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相关人员到日月湾,就案件情况与涉案企业进行深入交流并研讨有关处理措施。
1、经调查,所举报的问题涉及到的日月岛公司有:万宁盛唐房地产公司、海南聚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南万宁环宇实业有限公司。经调阅执法档案,万宁盛唐房地产公司,2015年曾在该地区无证开采被原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行政处罚11万元;海南聚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曾在该地区无证开采被原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行政处罚295.665万元;海南万宁环宇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的“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属合法持证开采矿山,未有越界开采记录。该地区山岭被破坏,还未治理到位,造成水土流失。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于2019年5月20日到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5月23日向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发出了采矿权注销通知书,并限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前(6个月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提交了《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了海南省地质基础工程院组织专家组对该方案进行评审,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方案进行审查后,于2019年8月5日将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在万宁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将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对矿区进行恢复治理(即生态修复)。反映情况属实。
3、日月岛修建入岛道路占用青皮林保护区,道路至今没有拆除;该道路占地面积37.34亩,其中占用青皮林保护区缓冲区34.84亩,占用保护区实验区2.5亩。该道路原为青皮林保护区护林巡逻及护林防火临时便道,2014年南山融创公司为了日月岛人工填岛建设需要,在原临时便道的基础上重新加垫土层和堆放石块加固,作为日岛、月岛人工填岛项目的施工道路,2016年对部分路段进行了面层敷设。2016年市森林公安局对项目业主擅自在青皮林保护区建设道路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移送起诉,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琼检一分公诉刑不诉〔2018〕21号)。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4、在海南省实施双暂停后,未停工,而是利用产权式酒店继续开工;日岛02地块土地地类(用途)为商业类用地,面积为56078.5㎡,使用年限为40年,2016年7月11日该地块项目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9月2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意见》未明确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要暂停施工。根据毛超峰常务副省长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环境部华南督察局2019年3月28日现场复察时指出“具备手续的日岛项目和(未批先建)月岛项目都处于停滞状态,整改标准和整改措施不明确,不利于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也不利于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经我市研究,日岛02地块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年限40年,不是住宅项目,同时鉴于我市涉及日岛环保督察的整改措施要求的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岸滩整治修复方案以及生态补偿方案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2月13日取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及批复,经我市综合研究,出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大局考虑,我市同意02地块中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业主的建设项目继续施工;对月岛填岛工程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5、被要求整改后但该公司以渔船占用海域为理由而不进行整改;核查时发现确实有渔船停泊,属于三无渔船。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已于2019年7月15日出具责令离港通知书。但并未影响该公司开展日月岛修复岸滩修复工作。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1、由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及网格员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土行为。
2、《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要求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3、要求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严格依照《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复绿,恢复当地生态环境,并限于2019年11月23日前完成。
4、切实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在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5、日月岛连接道路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查看反馈意见和沈晓明省长于2019年8月8日视察现场提出的要求,将组织开展该条道路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专家论证,具体处理措施以专家论证的结论为准。
6、对于岛上产权式酒店问题,目前其主体结构都已施工完毕,由于该项目是2017年9月2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之前完成的规划报批,并不违反“两个暂停”政策,我市将按照项目批准建设方案加强监管。
7、继续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于2019年年底前做好岸滩修复、受损珊瑚及渔业资源生态修复等工作,同时加快完善日岛海洋环保设施验收等手续。
二、问题解决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中,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提交的《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责成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前严格依照方案要求尽快进行治理复绿,恢复当地生态环境。日月岛连接道路正在与中南林科所对接专家论证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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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

08100084

万城镇联山村委会田头村的农田水利渠道多年破损无人修理,由于水渠上游部分村民将各种生活垃圾丢在渠道里,造成渠道下游村民农田堆满各种生活垃圾,臭气熏天、杂草丛生,农户无法耕种。 万宁市 土壤,大气 在接到该案件后,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对该案件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由林兴胜副市长带队,市水务局、市环卫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万城镇政府、联山村委会、万宁水库工程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专门调查小组,于8月12日下午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现场调查了解,案件反映的渠道为万宁水库万城二分渠,万宁水库万城二分渠途经万城镇、联山村委会、红光村委会等所属的多个村委会,渠道主要解决沿途村庄农田灌溉用水。位于田头村渡槽前的渠道因暴雨冲毁约10米,损坏的渠道淤积堵塞,且因为渠道上游村民常将生活垃圾向渠道倾倒,造成渠道里出现发黑发臭现象。
鉴此,交办案件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立行立改。由市水务局、万城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渠道进行淤泥及生活垃圾清理。
2、限期整改。由市水务局于2019年8月底完成损坏的渠道水毁工程修复及清淤。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成由万城镇政府、联山村委会、红光村委会、万城水利工程管理所对渠道进行长期监管,确保渠道正常运行。
4、责成由万城镇政府、联山村委会、红光村委会、万宁水库工程管理处加强渠道沿途居民环境卫生宣传工作,提高民众环保意识,减少沿途居民向渠道倾倒生活垃圾导致渠道出现发黑发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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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

08100016

万宁大茂镇联民村委会林助村周宅农田南边300-400米处小鱼塘东边有烟熏槟榔土灶加工厂,没有规划、报批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在槟榔季偷偷在深夜熏烤槟榔,产生有害烟气,影响500-600米范围,影响林助村村民身体健康,污染空气。 万宁市 大气 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该信访件后,包案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冰晶于8月13日下午组织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大茂镇政府的领导等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核查,核实内容如下:
(一)经核实,投诉件涉及区域(万宁市大茂镇联民村委会
林助村周宅南侧隔着农田约350米处小鱼塘东边)有废弃的烟熏槟榔加工厂,占地面积约1.5亩为林地,有68个烟熏槟榔加工灶台,22根小排烟囱。反映问题属实。
(二)经核实,该加工厂没有规划、报建手续,属于违
法建筑。反映问题属实。
(三)经核实,该加工厂在2017年确实在槟榔季偷偷在深
夜熏烤槟榔的行为,产生有害烟气,但截止2018年1月该加工厂已荒废停产。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一)包案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冰晶组织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大茂镇政府的领导等有关人员于8月13日下午再次到该加工厂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自行拆除期限已到但该加工厂还未拆除,核查组领导再次督促该加工户务必在8月18日前自行拆除完毕,如有逾期,大茂镇将组织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在8月19日对该加工厂进行强制拆除。
(二)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及网格员加强对该加工厂的巡查,督促该加工厂尽快进行拆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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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

08100040

1、关于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偷采高岭土和砂土,造成千亩良田无法耕作。破坏绿地生态。2、华盛公司取得500亩开发砂土输送给华润公司制作白水泥的合作项目后,但华盛公司一直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职责,违规扩大土地开采范围偷采高岭土,从2012年至案发时间共偷采高岭土1100万吨。 万宁市 生态,土壤  (一)2018年新华社曝光非法采砂事件前,礼纪镇存在采砂洗砂情况,主要是在农联五堀坡洗砂点和莲花村华盛公司等35处非法采砂点洗砂堆砂点:
    1、2010年,万宁市政府决定对石梅村进行搬迁。为了给石梅村搬迁安置群众配套生产用地,市政府自2011年起启动征地程序,至2013年止,共征用了1095.31亩土地,建设希望小镇生产基地(其中,五堀坡514.65亩)作为石梅村搬迁群众的生产基地。但由于石梅村最后没有搬迁成功,被征用的该宗地便由当地村民种植农作物。五堀坡这宗土地主要以种植冬瓜为主,但冬瓜价格不稳定,若遇上价格低迷期,经济收入不理想,次年土地就会闲置。因此,给周边个别村民带来了可乘之机,出现了非法采砂、洗砂的行为。案件所述的非法采砂范围涉及约163.5亩土地,均已完成复垦复绿,2018年10月后,没有出现偷采的现象。
    2、自2018年新华社曝光非法采砂问题以来,礼纪镇立行立改,对排查到的35个非法采砂、堆砂点全部取缔,并完成生态修复,复垦复绿。截止目前,未发现盗采砂土行为。
    3、信访件反映第一个问题,礼纪镇存在偷采高岭土和砂土行为,导致千亩良田无法耕作,破坏绿地生态,就是反映五堀坡非法采砂、洗砂问题。政府征用希望小镇生产基地共1095.31亩。经核实涉及非法偷采砂土范围面积约163.5亩,目前已经完成复垦复绿。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经现场初步核实,华盛公司确有超区域开采的行为,莲花村委会涉及的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土地挖采的高岭土区域存在部分没有复绿到位,但已全部完成填复。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反映从2012年开始,共偷采高岭土1100万吨的问题,因目前开采矿区现状已经全部填复完成,无法对其开采量进行计算核实。
属实 (一)目前,华盛公司开采的高岭土矿区已全部完成填复(应填复177亩,剩余部分原状属于水塘不以填复),并有165亩完成复绿种上菠萝、百香果等;对开采高岭土所涉及的莲花村委会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组长立案调查,于2019年6月26日给予符之伟、王和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昌飞党内警告处分。
    (二)五堀坡采砂事件于2018年8月新华社曝光,现已全部完成163.5亩五堀坡复垦复绿工作,并利用该地创建白皮冬瓜和旱稻试种示范基地,种植白皮冬瓜、牧羊草、旱稻等,长势良好;同时对原镇委书记林凡给予党内撤职、行政降职处分;对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龙镇雄给予免职处分;对分管环保和国土的刘军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蔡海江(镇人大主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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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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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东和农场九曲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选址不当,部分垃圾裸露,产生恶臭,渗滤液偷排污染海田溪,污染水源。污染加新自然保护区。 万宁市 水,大气,土壤,生态 1、针对“万宁市东和农场九曲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选址不当,部分垃圾裸露,产生恶臭的问题”核实:①万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5月经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建设,不存在选址不当的情况:②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渗滤液调节加顶覆盖,有效控制恶臭影响,在垃圾场周边500米外查看没闻到臭气,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微乎其微,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该场臭味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2、针对“渗滤液偷排污染海田溪,污染水源。污染加新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核实:①《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执行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渗滤液偷排污染海田溪,污染水源的现象;②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没发现污染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
    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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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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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万城镇光明北路万宁市服装厂内有一家发财街老爸茶,为违章建筑,早上6点到凌晨2点营业,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昨天相关人员到现场核查,仅要求将乱堆放的东西摆整齐,晚上时候声音依然很大。 万宁市 噪音 8月15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万城镇政府等有关单位派员组成的专案小组前往现场调查。现场核实,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8月10日晚上,专案小组再次到现场核实,确实发现该茶店还在继续经营,只是麻将桌已搬离。由于铁皮棚封闭性不好,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专案小组当场责令该店停止经营。
属实 (一)立行立改
8月10日晚上,专案组当场责令该店停止经营,并要求该店于8月16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乱搭乱建铁皮棚茶店。
8月15日上午,专案小组再次到现场核实,该店已停止经营,并做好搬迁准备。
8月16日下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店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截止8月17日下午,已拆除和清理完毕,噪音扰民问题已消除。
(二)举一反三
1、加强建城区网格化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市住建局、万城镇政府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违法临时搭建物违法行为巡查管控。
2、结合创卫工作对城区内利用空地占道经营行为一律取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对城区内类似存在的行为加强巡查、管控,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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