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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税务有新的优惠政策

来源:万福万宁网   作者:吴小静   时间:2019-08-23 16:57

    8月19日,记者从万宁市税务局获悉,市税务局对贫困户和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予以政策上支持,对他们予以经济上的补贴。

    有关贫困户的补贴条件: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的人员,被企业招聘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招用企业可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有关退役士兵的补贴条件:一、对自主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为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以上政策适用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限到期时未享受满三年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至满三年。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政策有利于支持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也有利于企业对重点群体进行招聘用工,解决他们就业创业难题的同时,也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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