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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时间:2019-08-26 09:1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一批    2019年8月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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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礼纪镇山东南山集团,进行采矿时毁林,采矿后,采矿面积500亩,目前只复垦了几十亩地,导致下雨天时,泥土流到村民的耕作地里。 万宁市 生态,土壤     2019年8月16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带队,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配合组成核查小组前往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对群众信访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1、经查,举报的涉及采矿毁林行为的实为海南万宁环宇实业有限公司所为,并非是万宁市礼纪镇山东南山集团。海南万宁环宇实业有限公司在开采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过程中,因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反映的问题属实。
    2、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于2019年5月20日到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5月23日向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发出了采矿权注销通知书,并限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前(6个月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提交了《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了海南省地质基础工程院组织专家组对该方案进行评审,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方案进行审查后于2019年8月5日将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在万宁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对矿区进行了恢复治理(即生态修复)。目前,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已复垦了约200亩,并种上树木复绿,恢复生态环境。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3、经现场核查,矿区周围种植有龙眼、槟榔等农作物,未发现下雨天时,泥土流到村民的耕作地里的情况,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要求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严格依照《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复绿,恢复当地生态环境,并限于2019年11月23日前完成。
   2、由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及网格员加强对礼纪镇矿区及周边地区的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查处。
   3、切实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在矿区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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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0023

万宁市和乐镇下高速后进入和港大道右边约50米处  有一家木材公司,实际是生产化肥   、喷带、地膜的作坊,作业时噪声、粉尘、异味污染。 万宁市 大气,噪音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市科工信局局长蔡笃浩带队,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和乐镇有关领导立刻前往万宁市和乐镇和港大道交叉路口,对群众举报的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如下:
经查,被举报木材公司是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海南峰林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包括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经调查组现场查看该公司生产器械、堆放原料和相关资料,该公司生产的是植物输液管滴灌带(属于塑料制品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内),并未生产化肥和地膜,反映的“有一家木材公司,实际是生产化肥、喷带、地膜的作坊”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该公司使用低密度聚乙烯颗粒通过机器真空热压成型滴灌带,生产过程中无粉尘产生;在生产车间中存在一定机器噪音;滴灌带在热压成型后会散发塑料制品特有的气味,在生产车间中比较浓郁但在车间外部基本闻不到;反映的“作业时噪音、粉尘、异味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
2、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指导该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市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涉嫌“未批先建”的情况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在全部整改完成并经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合格后才能向相关部门申请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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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0041

万宁市北大镇禄马乡禄马中学一墙之隔橡胶厂距离居民区仅几米,散发臭味,生产时产生噪音,污水直接排入河中,水质浑浊,有刺鼻的味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 万宁市 大气,水,噪音    接到信访件后,8月15日上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北大镇政府配合,联合对该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厂做现场笔录和相关取证工作。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胶厂距离居民点约20米,2007年该厂工艺改造后,废水产生量及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至今尚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该厂正常生产中,核查当天该加工厂并未开机生产,开机作业时会产生噪音,作业有臭味产生,“万宁市北大镇禄马乡禄马中学一墙之隔橡胶厂距离居民区仅几米,散发臭味,生产时产生噪音”反映内容基本属实;该厂建有污水处理站,正常生产时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附近农田灌溉沟渠,核查当天现场没有发现废水直排情况,“污水直排入河中”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过现场核查,正常生产时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附近农田灌溉沟渠,水质清澈,无刺鼻味道,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该厂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水质浑浊,有刺鼻的味道”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下达责令停工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停止建设,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投入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2、责令该厂对原料加工后产生的废弃杂胶和污水设施等产生臭气的环节进行封闭处置,消除臭气污染。
    3、责令该厂将剩余废水按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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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

08130046

万宁市水椰纯林的水椰被列入国家第一批濒危物种,是红树林中最濒危的物种,依法应严格保护。因有人肆意破坏,毁垦造成水椰灭绝,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 万宁市 生态 2019年8月16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李照川,市综合执法局、青皮林保护区李忠仍,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对群众举报反映万宁市水椰纯林的水椰被列入国家第一批濒危物种,是红树林中最濒危的物种,依法应严格保护的问题的调查。经核实,水椰系棕榈科水椰亚科,属多年生植物,一种特殊的热带孑遗植物,具胎生现象,幼苗具有飘游特性,1984年第一批列为国家三级保护植物。由于水椰在海滨的生长位置常处于红树林之上,可独自生长发育组成单优势种群落(纯林)与红树林相连呈条带状分布,或者又可与红树林混生,因而被称为“半红树林植物”。除了红树林之外,常与水椰群落并存的植物群落还有黄木槿、海厚壳、海杧果群落和青皮林群落等,万宁境内主要分布在礼纪镇加薪河两侧的泥沼地带,属青皮林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青皮林保护区已安排专职护林员对该区域森林资源加强管理并签订管护合同,群众反映不属实。
(二)对群众举报反映因有人肆意破坏,毁垦造成水椰灭绝,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的问题的调查。经核实,未发现有人肆意破坏水椰和毁垦情况。目前,该区域水椰生长良好,约有100亩原生水椰,未见周围生态环境被破坏现象,群众反映不属实。
属实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
2.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3.加强对水椰等红树林和半红树林栖息地的生态环境监管,促进水椰自然繁殖和发展。
整改期限:长期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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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

08130043

万宁市长丰镇黄山村委会10亩多防风林、橡胶林被砍伐,破坏生态环境。 万宁市 生态    2019年8月16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长丰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对万宁市长丰镇黄山村委会10亩多防风林、橡胶林被砍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调查。但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没有明确“10亩多防风林、橡胶林”具体被砍伐时间、地点和对象,调查人员无法进行实地核实,采取询问该村委会两委干部和走访该村委会各村民小组组长及群众的方式进行。经调查了解,一致认为该村委会属地范围内近几年没有发现有防风林、橡胶林被砍伐的现象。群众反映万宁市长丰镇黄山村委会10亩多防风林、橡胶林被砍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一)市林业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加强对黄山村委会属地范围内的林地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向群众宣传保护林地的法律法规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保护的认识。
(二)长丰镇政府、林业工作站和黄山村委会组织护林协管员加强对该区域林地巡查,并定期以开群众大会学习形式向村民普及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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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

08130075

礼纪镇425县道三水村,青山村附近,礼纪中学到莲花村路段,有十几家无证经营的水泥砖厂、水泥管厂、石材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声。 万宁市 大气,噪音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市科工信局局长蔡笃浩带队,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有关领导立刻前往万宁市礼纪镇425县道三水村,青山村附近,礼纪中学到莲花村路段的水泥砖厂、水泥管厂、石材加工厂,对群众举报的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如下:
经查,礼纪镇425县道三水村,青山村附近,礼纪中学到莲花村路段的水泥砖厂、水泥管厂、石材加工厂为:万宁礼纪永旺水泥砖厂、万宁礼纪亿佳水泥砖厂、万宁礼纪永发水泥砖厂、万宁礼纪高明水泥制品厂、万宁礼纪新盛水泥制品厂等5家水泥制品厂都有工商营业执照,反映的“无证经营”不属实。调查组到场后通过实地察看和查阅相关资料,被举报的水泥制品厂无污染防治设施和相关环保手续,被举报的水泥砖厂和水泥制管厂生产区域地面无硬化,生产原料都是堆放在露天场地,没有对原料进行覆盖,无喷淋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和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和影响附近村民日常生活,反映的“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声”情况基本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属实 1、由市科工信局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礼纪镇政府,对被举报的水泥砖厂和水泥制管厂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
2、由包案领导苏子益副市长牵头,召集市科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对被举报的5家水泥制品厂用地性质进行测量,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用地性质不符合规划的水泥砖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包案领导苏子益副市长牵头,召集市科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针对被举报的5家水泥制品厂无污染防治设施和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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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

08130048

万宁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小海被外地人养殖生蚝300-400亩,污染严重,破坏当地生态。 万宁市 海洋 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养殖户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再确定。3家养殖户均是2013年与新龙村承包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
2、在养殖生蚝海域岸边,现场堆积有大量的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在生蚝养殖海面上,目测存在养殖生蚝的木桩露出海面,海水轻微发黑发臭。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区域海水进行抽样检测,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进行测量。
3、立行立改,组织人员立即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并用挖掘机翻新土平整清理后的岸边,去除因生蚝壳及其它贝类垃圾造成的异味。
4、设置告示牌,禁止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它垃圾。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立即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限其30天内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上报市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侯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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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

08130023

由于万宁市万城镇武丁南街没有规生活污水排放口,原排污水道直接从23号住户房屋左侧经过,排入武丁南街入口 ,造成黑臭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万宁市 大气,水 2019年8月14日,市委常委、万城镇党委书记沈春强同志组织万城镇政府、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镇南社区等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镇南社区已经于今年5月份对该处的排污排水问题进行了整治,已修建了相关的排污排水管道,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散发恶臭的现象。 属实 经核实,信访人举报的内容不属实。为举一反三,加强镇南社区污水治理,一是要求镇南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禁止社区群众乱排污水;二是加强房屋报建审核,要求群众报建建房时,必须设计好排污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并接入相关市政管网;三是市城投公司和水务局统筹全市,推进城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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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小海养殖生蚝污染严重,破坏当地生态。 万宁市 海洋,水 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养殖户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3家养殖户均在2013年与新龙村租赁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确定。
2、在养殖生蚝海域周边岸边,现场堆积有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在生蚝养殖海面上,目测存在养殖生蚝的木桩露出海面,海水轻微发黑发臭。生蚝养殖场距离村民居住点较远,异味轻微且传播距离较短,因此对村民生活影响较轻。该养殖生蚝海域海水水质已由市生态环境局抽样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属实 1、立行立改,组织当地村委会及相关人员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
2、鉴于生蚝养殖场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撤离,设置告示牌,禁止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他垃圾。
3、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
4、由市生态环境局抽样该区域海水,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立即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限其30天内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上报市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侯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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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

08130007

万宁市万城镇中央坡三中路6号路口进入约20米处有家诺丽果加工坊(蓝色铁皮房),平时每天作业时污水直排市政管网,散发臭味,督察进驻期间已停产。 万宁市 大气,水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市科工信局局长蔡笃浩带队,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万城镇政府有关领导立刻前往万城镇中央坡三中路6号路口,对群众举报的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如下:
    经调查组现场核实并查阅该诺丽果加工坊相关资料,诺丽果加工坊先将诺丽果清洗干净,然后将其浸在桶里进行发酵,发酵的汁有气味(这种气味是诺丽果自身的味道)但是发酵的汁是保留和食用的不会排到市政管网中,排到市政管网中的是清洗水果的水(属于生活污水),反映的“平时每天作业时污水直排市政管网,散发臭味”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实和走访周边群众,该诺丽果加工坊因市场及自身等原因已经停产一年,反映的“督察进驻期间已停业”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经调查组现场与被举报诺丽果加工坊负责人沟通,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因市场和自身等原因放弃诺丽果加工业务,以后如果要再次生产会先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经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后才向相关部门申请营业。
2、由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万城镇政府,加强对被举报的诺丽果加工坊监督巡查,防止出现私自开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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