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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

来源:万福万宁网   作者:吴小静 谭碧莹   时间:2019-09-06 10:03

    “轰,轰……”简易铁皮房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应声倒下。9月5日上午,万宁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强制被执行人符某春、苏某民搬离申请执行人承包地的平顶房及简易铁皮房,同时将其修建的简易铁皮房拆除。

    据了解,1997年起原告吴某山、吴某翔承包位于原合口队太阳河边旱坡地17.07亩经营农业种植业。被告符某春、苏某民系夫妻关系,在原告吴某山、吴某翔承包该地块期间,受原告雇佣看管承包地上的树木及鱼塘。为方便被告符某春的生活起居,原告吴某山将自行修建的平顶房给被告符某春临时使用,并同意被告符某春在该承包地上修建简易铁皮房。2016年春节过后,被告符某春不再为原告看管槟榔园、鱼塘,原告遂催促被告搬离原告的承包地并拆除简易铁皮房,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2018年2月5日,万宁法院做出判决,令二被告停止侵害、立即搬离原告承包地的平顶房及简易铁皮房,同时将修建的简易铁皮房拆除,不再使用承包地上的任何财物。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6月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符某春、苏某民未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8月,原告吴某山、吴某翔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符某春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做思想工作,均遭到拒绝,2018年10月万宁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搬迁公告,但被执行人符某春、苏某民至今仍未履行。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万宁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实地考察,制定详细方案,组织对此案强制执行。

    当天上午,在强制执行现场记者看到,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强制被执行人未在现场,简易铁皮房大门紧锁,门口贴着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和2019年8月13日给被执行人发出自行搬离的公告和通知。执行法官致电被执行人符某春现场宣读执行公告,强制执行开始。

    “梳妆台一张、衣柜一个、煤气灶、电饭煲……”工作人员在执法记录仪的记录下,对执行人物品进行清点搬离至指定地点,清点搬离结束后便组织拆除机器进场拆除简易铁皮房,在阵阵轰鸣声中,铁皮房应声而倒,涉案铁皮房清理结束,执行法官顺利将原有平顶房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吴某山、吴某翔。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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