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因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擅自组织人员在万宁大花角海域进行潜水活动,韩某鹏被罚款5万元。
2021年9月14日,市公安局旅游环境资源大队在大花角检查发现韩某鹏组织李某某、汤某某等2人在大花角海域进行潜水活动。据调查,韩某鹏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在2021年9月13日至14日组织李某某、汤某某等2人到大花角海域进行潜水,共收取李某某、汤某某等2人费用8600元。因韩某鹏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2月2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韩某鹏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韩某鹏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潜水是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首批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之一,在诸多水上运动项目中,潜水作为一项结合旅游、娱乐、极限运动等多种元素的运动项目,颇受时尚人士欢迎。旅游潜水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潜水爱好者的安全,万宁将严查无证擅自经营潜水行为,对无证擅自经营的“黑潜水点”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没收其专业设备及工具,将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消灭“黑潜水点”的生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