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万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16日万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万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万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4年2月1日至2月2日在万城召开,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万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万宁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万宁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万宁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市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万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万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
九、票决2024年市级民生实事项目。
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