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方案》琼府厅字(2015)81号文件及万宁市《2016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至2016年10月,全市共有256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辆超过3个年审周期未年审,现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注销报废。
现将我市上述范围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号牌公布在万宁政府网。请上述机动车所有人在2016年11月10日之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万宁分公司(东星金辉煌KTV对面),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万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办理强制注销登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号牌号码如下。
万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