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整治山根镇海水养殖取水井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秩序,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山根镇开展养殖取水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在山根镇所辖海岸带区域内最低潮位线往陆域一侧,裸露出岸滩表面的养殖取水井。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在本通告发布前已建成的取水井,采取降低井口的整改方式,将取水井、进水管道以及电缆线路等设施统一降低至低于自然岸滩表面50厘米以下,直至海滩能够自然覆盖井口并恢复海滩原貌。
(二)在本通告发布后新建或扩(改)建的取水井,一律依法进行强制取缔。
三、整治措施
(一)自行整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由山根镇政府督促养殖户按照整治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恢复海滩原状。
(二)强制取缔:2016年10月11日—10月31日,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取水井依法进行强制取缔,恢复海滩原状。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