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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万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万宁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7-03-14 16:42

    万文办〔2017〕1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兴隆区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国家、省驻万有关单位:

    根据《万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万委办〔2016〕7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万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 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支持转制文化企业重点改革发展项目。

    (二) 支持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单位、文化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告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重点支持。

    (三) 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重点支持以海上运动文化、生态健康长寿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热带雨林文化、休闲度假文化为主的旅游核心品牌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推动特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旅游业优势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四) 对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在万宁以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从事文化体育产业的重点文化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对文化企业引进并经市政府认定的商业化国际或国家级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和精品演出予以重点支持。

    (五) 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支持国家、省或万宁市批准设立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影视基地等建设。

    (六) 支持文化企业融入“互联网+”,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支持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企业孵化平台建设。

    (七) 支持富有地方传统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

    (八) 支持生产具有万宁特色和展示万宁形象的戏剧、文学、电影、电视剧、影视栏目等文化艺术项目。

    (九) 支持文化企业投资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创意文化、工艺美术、健康体育、广告会展等文化产业项目。

    (十) 支持文化对外交流。对万宁市“世界冲浪胜地”“中国书法之乡”等特色文化的交流,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内外市场等予以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的文化企业单位:

    (1) 在万宁市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3) 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规经费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4) 符合万宁生态、环保要求;

    (5) 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6) 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项目申报的文化事业单位:

    (1) 单位会计核算规范,领导干部一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 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万宁市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提高文化工作水平与质量,对万宁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 申报限制

    1.申报项目存在法律纠纷的;

    2.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3.受补助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4.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5.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 支持方式

    1.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2.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绩效奖励。对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业绩突出的文化企业、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4.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方式。

    (四) 申报方式

    以纸质文件进行申报,申报企业要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应提交下列资质证明和专项资金

    申请文件材料:

    1.《万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主体关于申请万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报的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项目资金落实证明;

    5.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真实性、材料真实性的证明;

    6.受理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 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

    2.对获得国家、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需提

    交有关政府职能对项目补助的批复等相关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报单位对项目投资额度的承诺书;

    5.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纳说明;

    6.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估报告。

    (三) 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据、项目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息单、贷款资金到户凭证、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贷款银行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3.企业产品简介等情况报告和市场分析报告。

    (四)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项目的简介和社会效益评估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对项目投资额度的承诺书;

    4.申请戏剧产品、文化艺术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奖励的需提供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认定的批复文件、申报主体对项目市场销售收入的承诺书、有关部门的财务会计报告、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款缴纳凭证。

    四、工作要求

    (一) 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有关申报材料请于3月31日前送市文化产业办,逾期不予受理;资金申请单位应保证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申请事项未向市级其他部门重复申报,如存在不实申报事项,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2017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组织工作,不断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三) 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对所有申报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附件:1.2017年度万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专款专用承诺书

               2.万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2017)

 

    万宁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1月11日

 

   

    万宁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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