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南海渔业资源,促进南海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办〔2017〕119号)的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7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在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禁止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生产,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二、休渔期间,所有禁止作业的渔船一律停港、封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休渔渔船供油、供冰,或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等。
三、休渔期间,持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前往北纬12度以南的南沙海域生产的渔船,必须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禁止在休渔海域生产。
四、凡违反休渔规定进行捕捞的渔船,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扣除全年油价补助,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希望广大渔民和各有关单位自觉遵守,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加强监督。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
1.举报电话:0898-622234850898-62239152
2.港北辖区:13807626196
3.乌场辖区:13876972218
4.坡头辖区:1311891299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