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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镇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专干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情况督查的通报

来源:万福万宁网   时间:2017-11-21 09:05

    为进一步强化驻村第一书记、扶贫专干的作风建设,全力做好2017年度精准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工作,根据市委的工作部署,2017年11月17日晚上10时至12时,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许平同志率市委办主任吴云峰同志及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分6个组分别到和乐镇、北大镇、万城镇、长丰镇、南桥镇、三更罗镇,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核查方式,对6个镇13个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专干驻村开展扶贫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分镇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专干在岗情况从督查情况来看,部分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专干均能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做到“三同四定”。

    督查驻村第一书记的情况如下:

    共督查8名驻村第一书记,其中,住在村的有6名,分别为北大镇中兴村的李枝慧(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处主任科员)、军田村的倪世恒(省农业厅畜牧技术推广站畜牧师),长丰镇七甲村的符永平(市民族中学副校长),南桥镇桥中村的曾一山(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三更罗镇二村村的王凡(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副处长)、加润村的卓富京(新中中学教师);请假的有1名为南桥镇桥北村的陈建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三处主任科员);离岗的有1名为长丰镇大洲村的陈军(北大镇财政所副所长)。

    督查扶贫专干的情况如下:

    共督查37名扶贫专干,其中,住在村的有19名,分别为北大镇中兴村的肖少标(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林鲁山、林青青(均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万城镇裕民村的杨峥(万宁中学工会副主席)、红光村的黄亮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长丰镇七甲村的黄昌旺(市民族中学勤管中心主任)、李显勇(市民族中学教师)、大洲村的关东明(市财政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南桥镇桥北村的翁少卫(市扶贫办办事员)、李嘉慧(市扶贫办工作人员)、李跃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桥中村的李清智(市统计局副局长)、吴煜、严家丰(均为市统计局科员),三更罗镇二村村的陈海强(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崔方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场信息股股长)、岑小勇(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吴云(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符永壮(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技术员);请假的有1名为桥北村的刘运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离岗的有17名,分别为和乐镇红旗村的黄辉(市侨联副主席)、吴聪聪(市侨联科员)、冯标新(市侨联工作人员),琉川村的张彬(市环保局副局长)、谢强(市环保局污控股股长)、殷诗杰(市环保局科员),北大镇军田村的卓居易(市委政法委矛盾大调解中心人民调解股股长),万城镇车头村的陈传斌(市政府办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林永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科员),裕民村的陈志岩(万宁中学副校长)、罗子阳(万宁中学体卫处副主任),红光村的赖关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梅振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长丰镇大洲村的李柏杨(市财政局科员),南桥镇桥北村的陈俊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三更罗镇加润村的王秀磊(市人武部副部长)、孙金山(市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二、处理意见

    本次督查中发现离岗的有18人,其中,给予诫勉谈话的有15人,分别为陈军、黄辉、吴聪聪、冯标新、张彬、谢强、殷诗杰、陈传斌、林永平、陈志岩、罗子阳、赖关海、梅振锐、李柏杨、陈俊英;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的有3人,分别为卓居易、王秀磊、孙金山。以上18人要引起重视,及时纠正,全心全意做好驻村扶贫工作。各镇、各单位也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干部纪律观念意识,压实责任,切实做好驻村扶贫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全市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专干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严格要求自己,落实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做到“三同四定”,切实提高驻村责任意识,杜绝擅自离岗、脱岗等现象的发生。

    2.强化日常管理。各镇、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和查找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专干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遵守值班纪律,强化内部管理,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化组织纪律,全面排查扶贫干部在岗履职情况,彻底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同时,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专干所在原单位不得安排与扶贫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特殊工作短期内需要抽调回本单位工作的,须报经所在镇和市委组织部或市扶贫办批准。

    3.加大督查力度。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将继续对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专干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驻村工作期间无故离岗、工作不力、不负责任的或违反组织纪律、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加大问责力度,予以更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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