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录像室、歌舞厅、酒吧、麻将馆等文化娱乐场所。
二、严禁在学校及周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严禁向学生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假冒伪劣食品。
三、严禁在学校门口附近摆摊占道、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丢乱弃等不良现象;严禁在学校门口附近乱张贴、乱涂写、乱拉乱挂等不良行为。
四、严禁向学生出售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五、学校主要出入口通道要注意交通安全,驾驶员遇到学生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
六、严禁社会闲杂人员在学校门口周边聚众骚扰学生,从事敲诈勒索、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严防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防非教学用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七、家长接送学生一律在校园外指定地点等候,严禁乱停乱放车辆;非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将交通工具驶进校园。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现象,举报电话:12345。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