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万宁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结果于2018年4月19日至4月24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于4月24日12时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万宁市禁毒委员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了解核实和反馈情况。
公示电话:(0890)62237710
通信地址:万宁市望海大道市公安局五楼519号市禁毒委员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附后)
一、先进集体
(一)镇(区)先进集体3个。
后安镇、长丰镇、和乐镇。
(二)市禁毒委成员单位7个。
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万宁边防支队、市教育局、共青团万宁市委、市新闻办。
二、先进个人
(一)各镇(区)先进个人20名。
1、郑天生(万城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2、黄学明(万城镇主任科员);
3、肖名强(大茂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4、林斯瑜(大茂镇团委书记、综治办副主任);
5、陈冬娇(后安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6、陈小烂(后安镇吴村村委会政府雇员);
7、夏可峰(和乐镇琉川村委会书记、主任);
8、黄实斌(和乐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9、官宏刚(长丰镇党委委员);
10、卓小惠(长丰镇东和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1、林明飞(东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2、王先育(东澳镇党政办主任);
13、吉兴导(礼纪镇党委副书记);
14、吴俄权(礼纪镇太阳村委会书记、主任);
15、李恩乾(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禁毒办工作人员);
16、吴观宇(三更罗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17、郑道学(南桥镇党委副书记);
18、蔡育宏(北大镇党委委员);
19、王海春(龙滚镇党委副书记);
20、张华海(山根镇禁毒办科员)。
(二)“八严”工程责任单位先进个人49名。
1、符进超(市人民法院刑庭书记员);
2、岑新睿(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3、王经昀(市公安局禁毒分局民警);
4、高志超(边防支队礼纪边防派出所民警);
5、林洁平(市公安局和乐派出所所长);
6、周朝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负责人);
7、黄平(市公安局大茂派出所副所长);
8、陈世智(市公安局后安派出所所长);
9、陈照强(兴隆分局河东派出所民警);
10、关淇(市公安局东兴派出所民警);
11、谢理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12、刘国栋(万宁边防支队乌场边防派出所民警);
13、王业浩(万宁边防支队港北边防派出所副教导员);
14、杨涛(万宁边防支队港北边防派出所副所长);
15、肖鹃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科员);
16、许晓(市食药监局局长);
17、邢福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18、陈君文(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
19、李振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20、许霞(后安镇禁毒办科员);
21、熊成顺(市禁毒办副主任);
22、李华河(市人民医院感染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23、冯啟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
24、林晓思(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25、黄立强(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
26、陈芳(市公安局东和派出所协警);
27、陈庆宁(市公安局大茂派出所指导员);
28、郭小康(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
29、莫儒民(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副所长);
30、吴挺佳(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31、张海洋(市禁毒办工作人员);
32、林天泉(东澳镇禁毒办工作人员);
33、符远飞(市妇联副主席);
34、黄业明(市卫计委机关党组副书记);
35、林小洁(市教育局科员);
36、李艳(市司法局法宣股科员);
37、符海虹(共青团万宁市委书记);
38、汪腾(市众志禁毒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39、卓琳植(市新闻办科员);
40、卓开江(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股股长);
41、吴小莉(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42、唐惠浩(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43、卓书恒(市委办秘书组组长);
44、蔡秀云(市禁毒办工作人员);
45、王海宁(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民警);
46、李庆(市委办督查室科员);
47、杨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副主任);
48、陈喆(市禁毒办工作人员);
49、刘明仁(市教育局副局长、“严教”工程指挥长)。
万宁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