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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万宁将这样做!

来源:万福万宁网   时间:2018-05-15 15:17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和服务能力,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8年我市要全部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空壳村”,集体经济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数量要下降20%。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张美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周高明为组长的万宁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下设宣传组、法律援助组、资产监管组、资金保障组、政策指导组、督导检查组等六个工作小组。

    《意见》指出,我市将通过开展摸底调查、审核发包合同、分类稳妥处理和重新进行土地发包来规范农村集体承包合同,盘活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大力发展服务创收型经济,大力发展服务创收型经济,合理化解村级债务,强化村集体经济资源、资产、资金“三资”管理和加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重点举措,不断加强政策支持、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和加强人才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村级主体,市场主导。坚持完善机制,规范经营。坚持统筹发展,科学推进”的基本原则,确保“到2020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和组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年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90%,年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50%,年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20%,年集体经济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5%左右。统筹推进发展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目标任务。

    《意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配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因地制宜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实现有效形式,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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