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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解读·危房改造

来源:万福万宁网   时间:2018-07-09 09:59

    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是农村危房改造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补助对象

    2018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经第三方评估机构鉴定为现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户。未经第三方评估机构鉴定或鉴定结果不是C、D级的危房,且农户擅自将房屋拆除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二、申请审批流程

    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市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

    三、补助标准

    每户补助标准结合改造对象的困难情况确定。具体标准为: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及含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农户危房鉴定为D级且重建的每户补助5万元,其中低保户、五保户由市民政部门补助2万元,房改资金补助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从整合扶贫专项资金补助2万元,房改资金补助资金3万元。

    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户重建的每户补助3.6万元,其中两个以上(含两个)孤儿每户补助4.6万元;

    C、D级危房修缮加固的每间补助2.5万元,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的,分别从扶贫专项资金或民政部门资金中补助2万元,剩余资金从房改资金补助。房屋由多户农户合住的,由其中一户代表领取补助资金。C级危房重建的,按修缮加固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在2014年以前已享受过国家和省维修资金补助,现居住危房被鉴定为C、D级需要维修或重建的,可分别按2.5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标准拨付。

    低保户、五保户在“三保障”政策实施前的2011年和2012年已享受过国家和省危房改造重建资金补助,当时所建造的房屋为砖木结构,现鉴定为D级危房需拆除重建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每户补助2万元。

    四、规划报建

    继续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免收各项费用,主动做好服务。凡拆除旧房原址重建或在村庄内建设的都视同合规建设给予资金拨付,在村庄外建设的要符合规划条件并报镇规划所审批后方可建设。对采用政府提供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的农户,给予每户奖励5000元。

    五、改造方式

    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如属于合住户无法拆除的,需由村民小组、村委会出具合住证明,经镇政府批准同意;C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修缮加固,如属合住户无法修缮加固的,由村民小组、村委会出具合住证明,并报镇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异地重建,改造补助标准仍按修缮加固标准拨付资金。C、D级危房(土木结构瓦房主屋)修缮加固的,形象必须达到墙体内外批档、屋顶整体翻盖,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一)关于一宅多户

    鼓励危改户与直系亲属合建房屋,危改户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危改户应与直系亲属签订协议,明确其使用范围,并将协议纳入危改户“一户一档”纸质档案。

    (二)关于拆除旧危房

    危改户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应按规定予以拆除;属共有住房或联排房屋的,可予以保留,但危改户不能继续使用旧危房。

    六、严格执行最低建设标准

    危改房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要求,改造后的房屋在满足房屋结构安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竣工验收应达到“5项直观要求”,即:有门有窗、内外批荡、有厨有厕、通水通电、屋顶防水。

    (一)关于楼梯扶手

    当危改房设置楼梯时,不分室内或室外楼梯,楼梯应设置扶手,满足使用安全性能要求。

    (二)关于有厨有厕

    是指房屋室内或室外有固定的厨房和卫生厕所(包含与直系亲属共有厨房和厕所)。

    七、严格执行危改房建筑面积标准

    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村庄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1-3人户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高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高于4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高于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3.5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2.5平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3平米。不得以建设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房等名义扩大面积标准。危改房建筑面积测量按去除室内厨房、卫生厕所、楼梯的建筑面积计算,伸出主体结构外阳台按一半面积计算。

    八、工程验收

    (一)危房改造实行逐户竣工验收制度。

    (二)市房管局和住建局在各镇政府完成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复查覆盖全部行政村。

    九、补助资金拨付

    各镇应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类别分阶段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农户重建的,一动工即拨付补助资金的80%,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拨付余下的补助资金20%。农户修缮加固的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财政部门要会同危改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十、取消补助资格

    凡发现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律取消危房改造资格。

    十一、投诉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投诉举报电话:62217126,短信举报投诉电话:1897663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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