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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万福万宁网   时间:2018-08-20 09:48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依法严厉打击乱采滥挖、乱堆乱放、违法销售、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辖区内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没有通过拍卖获得合法开采权的挖采河砂、海砂和挖土洗沙都属于非法开采行为,我市将予以严厉打击。凡涉事非法开采行为的交通工具和开采设备一律没收;凡涉事非法开采行为的人员一律以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破坏生态环境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规定由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在我市没有合法砂石来源、没有营业执照的砂石交易和堆场都属于非法交易和堆放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必须立即关停并在三天内清理或拆除,且将所占用地恢复原貌。否则,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治理,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并没收非法交易的作业工具、设备和非法所得。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不得将所有土地出租或出让用于非法采砂、挖土、堆放和交易,如有上述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将给予严厉纪律处分)。

    四、全市将对非法采砂和非法交易砂石行为实行网格化巡查监管制度,对网格管理责任人巡查管控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对重点管控区域内的镇委镇政府领导和村委会、村组干部因管控不力,发生多起非法采砂、挖土及非法堆放交易行为,且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将进行严肃追究问责。对重点区域内管控得力,一年内没有发生非法采砂、挖土及非法堆放交易的,市政府将给予奖励。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砂霸”和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由公安机关结合扫黑除恶行动,依法打击,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公职人员参与非法盗采砂、非法售砂或对非法采砂、售砂人员充当保护伞的,或对违法盗采砂石土行为管控不到位、在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售砂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由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护生态环境,打击非法采砂、挖土及非法堆放交易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的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2236533,62217099),举报线索或问题一经查实,将视查处案件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最高一次性可奖励举报人5万元。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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