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镇居民:
我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已开始,为方便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1月15日。
二、参保缴费对象
(一) 具有万宁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二) 在万宁市已办理居住证的外省公民。
(三) 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2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需进行参保登记),城镇非重度残疾人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其他特殊人群缴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方法
(一) 2018年度已参保的人员,凭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其中一种证件到各征收点或农信社网点通过农信社的ATM(自助取款机)、CRS(自动存取款一体机)、社保金融自助服务一体机、社保金融服务移动终端、POS机终端、手机银行(支持大众版)、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缴费,缴费不收取现金。
(二) 新参保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征收点申报登记和缴费。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的外省人员,除提供以上所列证件外,另须提供我市居住证才能进行申报登记和缴费。
(三) 特殊人群(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优抚对象等)无论是新参保或已参保都必须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征收点进行申报登记。如不到所在地征收点申报核定的,视为不参保缴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医疗保险待遇
(一) 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35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不设起付线。
(二) 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三) 城镇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在各级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90%和10%;二级医疗机构75%和25%;三级医疗机构65%和35%。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