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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近10万元

来源:万福万宁网   作者:吴小静   时间:2018-11-15 09:39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了《万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民举报非法集资案件或线索可获得现金奖励,最高奖励可达近10万元。

    《办法》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将具体奖励标准分为三类,一是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及犯罪的,可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一次性奖励;二是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并经本市公安机关立案的,可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一次性奖励;三是被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是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可再次给予举报人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举报人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5项条件。同时,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指出,举报有效线索可得奖励,但故意捏造事实,会受到相应惩罚。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由市处非办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将有关情况向举报人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处非办通信地址: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中路26号市政府党政办公大楼623室;电话:62223086,传真:62223345,电子邮箱:wnjrbgs@126.com

    名词解释: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以及有审批权限但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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