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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私屠乱宰生猪和乱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万福万宁网   时间:2019-05-05 10:31

    万宁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严厉打击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私屠乱宰生猪和乱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私屠乱宰生猪和乱丢弃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我市非洲猪瘟疫情蔓延扩散,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落实重大疫病防控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做到不乱丢弃病死猪、不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不私屠乱宰生猪,切实做好防疫工作,确保动物卫生、健康、安全。

    二、严厉打击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违法行为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责任,并规定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9月28日颁布的《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禁止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引发非洲猪瘟疫情或因此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养殖场(户),将不享受扑杀补助、不享受产业支持政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生猪违法行为私屠乱宰即未经定点私设生猪屠宰场(点),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有私屠乱宰生猪违法行为,将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乱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病死猪携带大量病原体,乱丢弃病死猪,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对此,我市将组织农业农村、公安、综合执法、交通等部门执法力量,坚决严厉打击辖区内的乱丢弃死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乱丢弃死猪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及《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乱丢弃病死猪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诚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将实施有奖举报制度:举报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经查实后每一宗奖励1000元;举报私屠乱宰生猪的,经查实后每一宗奖励2000元;举报乱丢弃病死猪的,经查实后每一宗奖励2000元。

    举报电话:

    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2292781

    市农业农村局(动卫所):62236581

    市市场监管局:62223265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62217099

    市环卫园林局:62183107

   

   

    万宁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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