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无”船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推进依法治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0〕18号)精神,现将有关“三无”船舶登记管理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无”船舶的认定: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套用合法或伪造渔船船名、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的,均按“三无”船舶处理。
二、实行“三无”船舶信息主动备案登记制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前,所有“三无”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者必须主动办理“三无”船舶信息备案登记手续,登记编号列管以及治安识别号牌安装。正在修(造)船厂建造或修理的“三无”船舶也应当主动申报登记。
三、“三无”船舶信息备案登记地点。港岙口、海岸线、临时停泊点、内海等水域“三无”船舶由当地边防派出所备案登记。河流、水库、湖泊等水域“三无”船舶由属地村(居)委会登记,并报当地派出所备案登记。
四、“三无”船舶信息备案登记所需材料。1.属地村(居)委会证明;2.“三无”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3.“三无”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2寸彩色相片2张。
五、全市所有“三无”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要主动到边防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进行备案登记。逾期未报备登记船舶视为整治行动后新下水“三无”船舶,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整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