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娱乐场所恢复经营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市直属各单位,各娱乐场所经营企业:
按照省疫情指挥部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做好娱乐场所恢复经营工作,特此通知如下:
一、恢复经营的范围
除演艺厅和电影院暂不开放外,其它文化娱乐场所在落实本通知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不出现疫情传播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恢复经营。不符合开放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的场所,不得开放经营。
二、明确经营防控措施
(一)经营场所防控要求
1.配备防护物资。各经营场所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消费者提供必要保障。
2.加强清洁消毒。首次恢复营业的场所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开业后,营业场所的包厢、大厅、餐厅、卫生间等区域要定期消毒,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以及地面要使用消毒剂定期擦拭。
3.保持自然通风。经营场所要保持环境清洁,保持自然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二)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1.严格健康监管。精准掌握所有返岗人员外出、返程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保返岗前14天内没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每天早晚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
2.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对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三)娱乐消费防控要求
1.执行消费“测温+实名制登记+询问旅居史”制度。经营场所要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管理卡口,对每名进入场所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和询问旅居史,填写《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娱乐场所人员消费登记表》(见附件1),建立顾客信息台账,确保能追溯到每一名消费者。体温不正常的不得进入,不出示身份证实名登记的不得进入,14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进入。
2.采取顾客限流措施。严格控制娱乐场所消费人数,接待消费者不能超过场所核定人数的三分之一,人均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消费者要间隔1米以上。
3.做好防控保障监督。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中全程戴口罩,与消费者间距1米以上。要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安排员工加强场内巡查,提醒消费者保持间距不聚集。
4.科学做好应急处置。要设立紧急隔离观察室,当员工和消费者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隔离观察室进行暂时隔离,并拨打120送市中医院诊治和报告主管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三、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各经营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恢复经营前,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经营承诺书(承诺书范本见附件2),方可开业经营。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处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疫情防控有效落实和突发疫情事件科学有效处理。
四、强化防控监管责任
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场监管、公安、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建立娱乐场所疫情期间经营全程监管机制,确保各经营场所疫情防控落实到位,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监管中如发现落实疫情防控不到位的,立即责令该娱乐场所停业整改,并对经营主体予以顶格处理。
附件:
1.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娱乐场所人员消费登记表
2.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娱乐场所恢复经营承诺书
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KQoWq6o24BZZgmCEnVCWA
提取码:vax1
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