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中小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上下学致学生家长的信
各位家长:
您好!近年来,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逐渐增多,甚至成为我市一些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代步工具,这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因为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薄弱;且电动自行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学生一般都没有经过正规驾驶培训,驾车技能较差;再之青少年身心尚未完全成熟,自控能力较差。同时,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存在着很多交通安全隐患现象:如不戴安全头盔;骑车戴耳机听音乐;骑车在道路上嬉戏;载人(甚至3人以上);而且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随意变线、压线行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等等。以上行为致使学生驾驶电动车辆上下学时常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中学生(未成年人)一般都没有十八周岁,没有驾照,骑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上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和群众的安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市教育局今日起将联合对学生骑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学现象进行综合治理。凡是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上学的,将由教育部门、交警部门、学校查扣车辆;学校对学生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学生因违法行为所带来的连带责任由家长完全负责。特此告知。同时,请家长们密切家校联系,时刻关注子女身心、学习、品德等全面发展。
请家长和同学们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祝平安健康幸福!
万宁市教育局万宁市公安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