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
乱占滥用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新增。自2020年8月4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对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占滥用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二、严控存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动工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行为,接受处理。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偷建、抢建、强建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严肃追责。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滥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各镇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整治过程中,通过加强日常巡查、举报线索、信访舆情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制止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五、欢迎广大群众就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