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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万宁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扶持开始申报

来源:万宁融媒   作者:梁振玮   时间:2022-07-19 09:13

    近日,记者从市科工信局获悉,2022年万宁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扶持已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万宁实质性运营的企事业单位(重点科研项目扶持不受此条件约束)可进行申报。

    在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认定奖励方面,对首次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级政策扶持资金奖励外,一次性给予每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科工信局初审通过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申报费奖励。提交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获批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等其他相关材料。

    在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引进奖励方面,对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综合企业贡献、产业带动、创新带动、就业带动等因素给予奖励。在认定有效期内,对整体迁入万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自贸港发展方向且签署三年内不迁出承诺书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提交申报材料:省科技厅备案为万宁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材料、签订承诺书、万宁市企业注册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审核后原件退回)等其他相关材料。

    在研发经费奖励方面,纳统科研机构研发经费以研发投入经费中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支出总额为准,经核定后按研发投入1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每家科研机构奖励(不高于30万元);规上企业研发经费以税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投入为准,经核定后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1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不高于30万元);规下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投入为准,经核定后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1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不高于10万元)。提交申报材料:科研机构提供年度科技统计表、税务部门提供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A107012表)”、研发经费奖励申报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等其他相关材料。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方面,对入库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入库企业3万元奖励。提交申报材料:省科技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等其他相关材料。

    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奖励方面,对首次被纳入海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提交申报材料:海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公告、“专精特新”获批正式文件及证明材料、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等其他相关材料。

    在科研平台、创新载体奖励方面,对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按获批筹建与认定通过各50%兑现拨付);对新获批为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平台和创新载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且在万宁辖区内有实质性运营(在我市有纳税贡献、人员工资、缴交社保等相关证明)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每家单位30万元奖励。提交申报材料:获批文件、科研平台、创新载体等证书、市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或人员工资表、社保证明、科研平台、创新载体奖励申报表(附件5)、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等其他相关材料。

    在科研机构进驻奖励方面,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注册设立科研机构,开展科研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整建制的科研机构,签署三年内不迁出承诺书且在万宁辖区内有实质性运营的,一次性给予每家科研单位100万元奖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科研分支机构,符合自贸港发展方向,签署三年内不迁出承诺书且在万宁辖区内有实质性运营的,一次性给予每家科研单位30万元奖励。提交申报材料:进驻相关材料、签订承诺书、市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或人员工资表、社保证明、科研机构进驻奖励申报表(附件6)、开展科研项目相关材料、缴交社保等相关证明。

    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扶持的重点科研项目扶持方面,对于八大产业链产业项目扶持。我市八大产业链主管单位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向市科工信局推荐立项的科研项目,经组织评审通过后,每个产业链项目按总投资的50%一次性给予项目申报单位资金扶持(不高于30万元)。提交申报材料:提供主管单位推荐函、市委、市政府调整后的八大产业链通知、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7)等。对于其他产业项目扶持,产业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向市科工信局推荐立项的科研项目,经组织评审通过后,每个产业项目按总投资50%的比例给予项目申报单位一次性资金扶持(不高于20万元)。提交申报材料:提供产业主管部门或镇(区)向市科工信局的推荐函、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7),万宁地区外的申报单位需附加提供产业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的委托书等。

    在科研项目奖励的承担科研项目奖励方面,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的奖励;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项的奖励。提交申报材料:提供承担立项正式文件、项目清单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7)

    在科研项目奖励的获奖科研项目奖励方面,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按照特等奖50万元/项、一等奖3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部级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项)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按照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10万元/项、三等奖5万元/项标准给予奖励。提交申报材料:提供获奖正式文件、证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7)等。

    在技术合同认定奖励方面,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系统认定,且经市科工信局在市行政审批局登记备案的每一项技术合同,交易额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一次性给予每家单位1万元/项的奖励;交易额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一次性给予每家单位2万元/项的奖励;交易额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一次性给予每家单位3万元/项的奖励;交易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家单位5万元/项的奖励。提交申报材料: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编号表、市科工信局受理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7)等。

    在科普基地、科技示范基地奖励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科普基地,科普作用发挥明显并经市科协核定推荐(每年最多3个)的,每个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科协认定备案的科普示范基地(每年最多5个),科普作用发挥明显的,每个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市科工信局认定备案的科技示范基地(每年最多5个),科技示范作用发挥明显的,每个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提交申报材料:提供省级以上科普基地获批正式文件及基地名单、市科协科普基地认定通知、市科工信局科技示范基地认定通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7)等。

    在知识产权奖励方面,获得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每项专利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专利权人须是企事业单位方能给予奖励,专利权人为个人或专利权人由个人变更为企事业单位的均不予奖励。提交申报材料: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官方缴费票据、知识产权奖励申报表(附件8)等。

    在5G互联网建设项目奖励方面,采取项目事后奖励形式,经专家评审认定的5G项目,按每个建设项目总投资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委托的单位奖励(不高于30万元)。提交申报材料:提供项目相关合同、费用发票及专家评审材料、5G互联网建设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9)等。

    此次所有申报材料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镇政(区)审核推荐,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工信局科技组,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申报2022年万宁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扶持的通知.pdf

    20220707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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