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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投资风险提示

来源:万宁融媒   时间:2022-07-28 09:12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商务部4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万府办规字〔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发布我市近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投资风险提示,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一、截至2022年7月15日,全市共有5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分别是海南优客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重庆玖玖洪海科技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四川省快拼打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根据第三方市场评估报告,我市网约车到2025年市场需求量为300辆,目前已投入运营239辆,网约车市场已接近饱和状态。

    二、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深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自我衡量或评估投资的经营风险,增强法律意识,切忌跟风盲从,尽可能避免以“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形式从事网约车经营。通过签订挂靠协议或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经营,后续极有可能造成车辆权属不清、解除合同的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在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后,并不能确保进入所期望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建议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提前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后购买车辆。

    三、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不得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应按以下规定报废及退出经营:一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二是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三是退出网约车经营(转为非营运车辆),仍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五、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切实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为全市网约车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万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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