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市民群众:
为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我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工作,筑牢我市“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隐患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一)发现并举报未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通行要求从其他区域,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来我市的人员,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未在市防疫部门掌握范围内的,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二)发现并举报涉渔船舶(包括捕捞渔船、渔业辅助船休闲渔船、涉渔“三无”船舶等)私自出海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未在市防疫部门掌握范围内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
(三)发现并举报与通报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过密切接触史隐瞒不报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未在市防疫部门掌握范围内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
(四)发现并举报无故未按规定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未在市防疫部门掌握范围内的,每条线索奖励300元。
(五)发现并举报违规营业的商铺、聚集性场所及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未在市防疫部门掌握范围内的,每条线索奖励300元。
(六)发现并举报卡口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控规定,没有实现静态管理,存在非疫情防控工作车辆人员流动现象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未在市防疫部门掌握范围内的,每条线索奖励300元。
(七)发现并举报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经群众举报查实的违反静态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人民群众是我们打赢这场疫情保卫战的根本力量和底气,请广大市民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戴好口罩,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扎堆,积极举报违反疫情防控和静态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及行为,坚决打好打赢万宁市疫情防控攻坚战。
举报电话:0898-6222357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万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静态管理结束后自动解除。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