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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北大镇东兴居2023年公开招聘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来源:万宁融媒   时间:2023-02-22 09:2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工作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民发〔2022〕6号),持续推进东兴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属地化改革工作,确保东兴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顺利开展,尽快配齐东兴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人岗相适的用人机制,从东兴居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招聘一批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东兴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北大镇东兴居居民委员会(原东兴农场)户籍人员;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因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立案调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复审、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

    通过万宁发布厅发布招聘方案。同时通过东兴居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

    1.应聘人员需填写《北大镇东兴居公开招聘“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3张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证明须全部当场提交,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有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3.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共5天。

    4.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东兴居党政办公室/13876824597。

    (三)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统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报名人员,同时在东兴居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布名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各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委托省内相关有资质机构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基础性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计算机操作考试。委托省内相关有资质机构进行命题及阅卷。计算机操作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计算机操作考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及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考生,同时在东兴居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告。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通过万宁发布厅等媒体公布。同时通过东兴居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布。

    (五)复审。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如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多人考试成绩并列,则加试一轮笔试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入围人选违法违纪、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等个人事项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体检。

    经复审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由东兴居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在东兴居居民委员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万宁市北大镇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聘用人员由居党委和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管理,居民委员会和镇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年度考核制,居“两委”班子对居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关规定的,经居“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政府同意后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如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因工作需要,经镇政府批准,可连续聘用,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被续聘者,政府和居民委员会不负责安排工作。

    (二)待遇。

    根据《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21〕1号)规定,其薪酬标准按照《通知》规定的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待遇发放。

    六、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工作经费由居委会按规定渠道支出。

    七、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和提供的个人材料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人员,如涉及到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附件1:北大镇东兴居公开招聘“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岗位设置表

    附件2:北大镇东兴居公开招聘“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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