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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和乐镇:“零容忍”打击非法捕捞 莫让“渔网”触碰“法网”

来源:万福万宁网   作者:王儒刚   时间:2023-11-17 18:18

    为整治非法捕捞现象,保护好小海海洋环境资源,日前,万宁市和乐镇夯实属地责任,多部门联合对小海海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场查获2艘违规电鱼渔船并移交市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有效遏制了非法电鱼行为的嚣张气焰。

重拳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是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自去年以来,和乐镇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监管力度,高频巡逻检查、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保持严惩重罚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涉渔船舶电鱼、拖网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共查获并依法处置了17艘违规电鱼渔船。

据悉,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扑杀行为,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鱼群不分大小,不分种类被“一网打尽”,而且被电击过的鱼,性腺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因此电鱼也被称为“绝户”捕捞。输出电压可达几百上千伏,除了严重危害鱼类繁殖,还会杀死水里的贝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电流入水后,会造成相关水域氧气耗尽,从而导致水生生物窒息而亡、腐烂变质,污染水体环境,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此外,电鱼过程中,电鱼者本人也存在着触电的危险,因为防护工具简陋,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也挤占了合法渔民的捕鱼资源,严重削弱了当地渔民的收入来源,导致他们的收入减少甚至无法谋生。

    据介绍,和乐镇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电鱼、拖网等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呼吁:请大家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渔业资源和水资源,自觉杜绝和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护小海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保护好生养我们的水域生态。

  

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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