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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乐镇严厉打击违法燃放孔明灯行为

作者:张昌兴   时间:2017-09-04 09:23

    为了进一步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8月31日早上10点,和乐镇召开2017年禁放孔明灯工作部署会,会议强调各村、各机关负责人要采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中元节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镇驻村组长、各村书记、主任、村治保员以及镇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和乐镇委副书记林博强要求,各村、各机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制止,严肃查处在东环铁路左右两侧各10公里区域内违规燃放孔明灯影响高铁安全运行违法行为。特别是要针对中元节期间群众喜欢燃放孔明灯的习俗,切底禁止违规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三违”行为。确保东环高铁、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加油站、供电设施、烟花爆竹企业以及大面积林地等重点防护区域的安全。

    会后,和乐镇安全生产工作组对镇墟多家商铺生产销售“孔明灯”情况,以及商店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向商家讲解了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危害以及法律责任,并现场签订了《不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承诺书》。在检查的多家商铺中,执法人员未发现违规生产销售“孔明灯”情况。

  

    据了解,和乐镇已成立成立2017年安全巡查小组,加强对本辖区内群众燃放孔明灯行为的巡查、整治、打击和上报工作。在中元节期间安全巡查小组将对各村委会、镇农场、各中小学校和各有关部门开展禁放孔明灯及施放风筝漂浮物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或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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