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898-62235962 手机触摸版 搜索
站内

我国关于毒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时间:2017-04-25 16:00

    一、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五种毒品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是指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500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4、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可以免除处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5、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毒品罪(第347条);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3、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6、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9、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10、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2、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网站备案编号为:琼ICP备16002419-1号 版权所有@万福万宁网  举报电话:0898-62235962 举报邮箱:wfwnw111@163.com

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主办 万宁市融媒体中心承办   琼公网安备 4690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