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定安法院对杜某洁等11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据了解,此案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定安法院开庭宣判的第二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县委代表、司法机关代表、县扫黑办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等近30人旁听了宣判。
定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洁等11人以被告人杜某洁为首形成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定安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定安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杜某洁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王某海等10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至七年不等刑期。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该院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贯彻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方针,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力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