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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28户家庭将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来源:海南日报   时间:2018-05-23 10:57

    今天(5月22日)上午,记者从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经复核发现,三亚28名保障对象在该市拥有房产,根据《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取消这28名保障对象的公租房保障资格。

    “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可以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自行购买市场上的其他住房。保障对象一旦购买属于自有产权或其他的住房后,原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1个月内退出。”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如果有保障对象购房后没有上报,或将公租房进行转租,住建部门将通过系统查询、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发现购买房产的,按照规定退出公租房或廉租房。保障对象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补差租金,或者收回住房。市民如果发现保障对象已经不符合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以拨打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号码:0898—88271827。(记者梁君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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