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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17-09-22 09:00

26

D32086

陵水岭门农场有两个泡沫厂,烟囱冒黑烟,晚8点至凌晨4点作业时噪声非常大,污水直排附近农田。

陵水

大气、噪声

9月11日晚、12日上午,光坡镇政府、县环保、工信、国土、休闲农业等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被举报的两家工厂并没有作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我县环保局联合供电局已于7月26日对其停止供应生产用电,至今仍处于停电状态。

部分属实

1.我县已对该2家工厂立案查处。

2.我县已聘请有资质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两家工厂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3.我县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工作,严防在未整改到位前复工。

4.两家工厂已停电停业。

9月8日,我县已对光坡镇岭门居副居长吕世雄因在对该2家工厂监管中履职不到位进行诫勉谈话。

27

D32053

琼海市嘉积镇龙寿村委会下村100米处有一养猪场(规模100多头),已经营1年左右,没有排污和环保设施,养殖废水和粪便直接堆放在猪场外露天的池子内,散发恶臭味,影响周边居民。

琼海

水、大气

经现场调查了解:这3处猪圈距离村庄较近,农户陈克和及陈克林修建的猪圈各建有1个沼气池,容量均为20立方米,另一农户修建的猪圈未建沼气池,而是通过铺设管道连接到陈克和及陈克林的沼气池。3户的猪圈产生的粪便和污水通过排水口排入这2个沼气池进行储藏发酵,但是连接2个沼气池的3个污水积蓄池裸露,并且有污水溢出的现象,散发一定臭味。

属实

整改措施: 一是嘉积镇政府深入农户,与农户进行协商,并要求3户农户9月12日起5日内将存栏生猪出售或者迁移至宜养区;二是要求农户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将猪圈的粪便清理干净,不乱排放污水,同时对猪圈周边的卫生、沼气池和污水积蓄池等全部清理干净并进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整洁;三是要求农户对猪圈进行拆除。四是嘉积镇政府和龙寿村委会将定期对该区域进行检查,做到发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28

D32039

琼中黎母山镇阳江农场内垃圾转运站对面约50米处,存在随意乱倒生活垃圾现象,散发臭味,雨季时污水横流,其靠近农场职工的墓地,清明节扫墓时无法通行,影响生态环境。

琼中

垃圾、大气、水

2017年9月13日,我县派工作人员再次前往阳江农场垃圾转运站调查核实。经核实,该生活垃圾倾倒点是原阳江农场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处理场,在未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时,已经使用多年,主要是处理阳江农场、松涛林场及原松涛公社等范围内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堆放年限已久,属历史遗留垃圾。经测算,该垃圾简易填埋处理场历史存量垃圾面积为2759.60㎡,约1300吨生活垃圾。

属实

一是在生活垃圾堆放点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杜绝倾倒新增的生活垃圾。二是对阳江转运站对面的垃圾简易填埋处理场的历史存量垃圾进行勘察、测绘,摸清生活垃圾存量底数,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有计划的清除存量垃圾。三是存量垃圾将运往三亚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29

D32049

屯昌县南坤镇南坤淀粉厂已经营业十多年,每年年底11月-次年4月开工(目前不开工),生产污水直接排入南坤河,散发臭味,破坏河内生态环境。向很多部门反映,也有工作人员区现场调查,但一直没有解决。

屯昌

水、大气、生态

海南中德双顺食品有限公司南坤淀粉厂位于屯昌县南坤镇坤明路,法定代表人为黄叶艳。污染防治设施有格栅、沼气厌氧发酵池、曝气生物池、氧化塘等。

经现场核查,南坤淀粉厂目前属于停产状态,无任何污水外排,但该厂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老化,曝气生物池处理规模量小。

部分属实

2017年9月13日,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环监大队对海南中德双顺食品有限公司南坤淀粉厂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淀粉厂2017年11月前,必须按照《海南中德双顺食品有限公司南坤淀粉厂污水处理技改方案》全面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整改,确保生产期间废水全部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

30

D32038

群众反映对万宁礼纪镇竹林村附近的碑头水库近两年被私人承包养鱼,污染水库水质,夏天散发异味,水库内水葫芦疯长,影响农田灌溉,养鱼户在库堤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怀疑周边绿中海小区和雨林海小区的生活污水会排入水库。另外,雨林海小区附近的水库边近5年内有人小规模非法采砂的环境问题(D20007)处理结果不满意,媒体公布信息称9月5日要全面清理,依法拆除违建房子,但是目前依旧无任何整改。

万宁

其他

1、碑头水库存在承包养鱼情况,承包合同期为2010年起至2020年止,库堤附近临时搭建活动板房9间;碑头水库内目前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碑头水库内确实存在水葫芦大量生长状况。

2、绿中海小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雨水排口管理不到位,未设置标识,未有定期清理管理检查的工作。二是污水处理站堆放有其他杂物过多。三是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池体积约150立方米,与处理设施的设计规模不符。

3、雨林海小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雨水管网未设置标识和定期清理检查计划。二是还未同步建设污水处理站,擅自在侨乡路市政管网设置污水排放口。

上述两个小区都在水库上游,周边没有农田。

4.碑头水库非法采砂点不在水库库容区内,但在水库保护范围内,是在兴隆区管委会橡胶园里,是挖土洗砂,采砂造成水土流失,冲洗泥土流入水库,今年以来市水务局对非法采砂行为多次进行打击,烧毁采砂设备,但还存在偷砂行为。

属实

1、对于绿中海小区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1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市水务局9月1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加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定期检查,雨水排放口设置标识,杜绝污水渗透到雨水管,排入碑头水库;清理与污水设施不相关的杂物,并做好清洁卫生;限其于2017年9月底前增加建设一座400立方的中水回用池,确保回用水及时回用浇灌。目前,该小区已经将入碑头水库排水口进行封堵,同时将排水管道接入小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避免污水渗透到雨水管,排入碑头水库。

2、对于雨林海小区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1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雨林海小区立即停止向桥乡路的市政管网排污水,加强污水管网的管理,设置雨水管网标识;在小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须将小区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运往兴隆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按环评要求加快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污水处理站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未完成前,小区不得投入使用。

3、对于碑头水库承包给私人养鱼存在的问题,市水务局已请万宁水业公司取水样做鉴定,报告结果显示水质属地表水Ⅲ类,符合灌溉水质标准。为了进一步确保水质化验结果, 9月13日下午,市环保局再次到水库取水样做鉴定。

4、碑头水库管理处于9月1日起对水库内的水葫芦进行清理。

5.市水务局加强巡查,一经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立即进行打击。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采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碑头水库工程管理处负责人陈国云进行诫勉谈话。

31

D32070

万宁大茂镇袁水村委会摆埇村摆边坡有一个占地几百平方米的铁棚,里面有十几个烧槟榔的炉灶,通过烟囱排放浓烟,导致附近烟雾弥漫,几万亩农作物减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万宁

大气

大茂镇袁水村委会摆埇村(实为:北埇村)摆边(北埇)坡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发现大茂镇袁水村委会北埇村村民李承秀所建槟榔加工点正在加工槟榔黑果,该槟榔加工点有炉灶15个,占地面积约200㎡。该槟榔加工点无环保设施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加工时产生烟雾对附近居民存在影响。

部分属实

1.市农业局当场责令李承秀停止生产,并由工商和环保部门进行查封。

2.对全市已建成的“黑灶”全部由市环保局和市工商局依法查封。

3.采取属地管理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方式,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问题。由属地镇制定网格化巡查工作方案,组建巡查工作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对巡查发现熏烤槟榔污染环境加工点,一律给予打击取缔。

4.采取印制通告、悬挂横幅、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宣传禁止传统熏烤槟榔黑果污染环境加工点的相关政策和决心。

5.制定《万宁市槟榔加工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槟榔加工产业,有效地遏制非法槟榔黑果加工点的出现。

32

D32079

万宁万城镇万兴街42号一楼有一油漆店,该店散发浓烈的刺鼻臭味,店里有一个改善空气的抽油烟机,设备工作时造成居民房屋震动,主要集中在白天,已有3年的时间。建议搬迁。

万宁

大气

2017年9月13日,万宁市工商局李振广副局长带领执法人员、在市环保局、万城镇政府工作人员配合下,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该店主要进行油漆零售和油漆配置的业务,在进行油漆配置工作的时候,店内使用改善空气的抽油烟机,造成污染排放,同时抽油烟机震动幅度较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属实

1.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停止该经营场所内的油漆配置业务,尽快选址搬迁。

2.当事人书面做出承诺,从2017年9月13日下午16时起,停止在当前经营场所内进行油漆配置业务,待选新址后立刻搬迁。

33

D32034

文昌锦山镇珠路坡村附近有两家养猪场,其中一家在村口50米处,营业6年左右,规模为200-300头,距村民集中住宅区大概10米左右;另一家在村边靠近椰子林的地方,营业4年左右,规模为400-500头,距村民集中居住区200-300米。两个猪场排泄物都直接堆放在猪棚旁边,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附近的稻田地,臭气熏天,滋生蚊虫。

文昌

水、大气

一、群众反映的两家猪场,一家是韩德畴养殖猪场(在村口50米),另一家是何瑞清猪场(距村庄200米)。

二、两家猪场采取水冲粪的方式直排,雨污不分流,何瑞清猪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排入粪便收集池(未硬化),韩德畴猪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排入旁边的田洋。

三、两家猪场周边臭气熏天,滋生蚊虫。

 

属实

一、何瑞清猪场

(一)要求该猪场立即对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整洁有序生产。(二)要求该猪场立即清洁水冲粪,水冲粪改为干清粪,粪便收集后归还农田用作肥料。(三)建干粪储存棚加盖,避免产生臭味影响过路群众。(四)及时清理粪污收集池的粪污水,建议经无害化处理用作农肥,禁止直排猪场附近的小树林,避免破坏树林以及产生臭味影响附近村民。(五)及时制定猪场关停计划,按计划安排,逐渐减少存栏,并于11月20日前全清栏出售,实现停产。

二、韩德畴猪场

(一)要求该猪场立即对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整洁有序生产。(二)要求该猪场立即清理水冲粪,水冲粪改为干清粪,粪便收集后归还农田用作肥料。(三)建干粪储存棚加盖,避免产生臭味影响过路群众。(四)立即封堵该猪场排入农田的污水管口,并及时清理排入农田里的粪污水,避免破坏农田农作物及破坏土质。(五)及时制定猪场关停计划,按计划安排,逐渐减少存栏,并于11月20日前全清栏出售,实现停产。(六)2017年9月12日,锦山镇政府委托市农业局、市农技中心人员到现场对附近的农田进行土壤抽样,待确定土壤结果后将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34

D32043

文昌市昌洒镇昌文北路一号旁边有一个露天烧烤摊,每天晚上从9点营业到凌晨3-4点,烧烤时产生的油烟和就餐时产生的的嘈杂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同时有消费者在附近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多次向镇政府投诉,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文昌

油烟、噪声、垃圾

经实地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夜宵摊点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和生活,并有人随地小便情况属实,经营者系黄汝子(烧烤摊)、王康庄(夜宵摊)两户,均属无证经营。

属实

对于夜宵摊点存在的问题,2017年8月,昌洒镇人民政府接群众举报这两户夜宵摊点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后,已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该位置设立标牌“禁止随地大小便”,但其仍继续违法经营。9月12日下午,在核实王康庄、黄汝子两户违法无照经营情况后,现场由昌洒镇、工商所、食药监所、市执法局分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马上停止违法无证经营行为,并清理所有占道物品,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如限期内不能取得合法手续并具备入室经营条件将依法予以取缔。王康庄、黄汝子两户当场表态配合。9月12日晚,该两户已停止经营并清除占道物品,黄汝子、王康庄夜宵摊点停业整顿后,经实地走访周边群众和检查,区域内卫生和嘈杂扰民情况已得到根本改善,同时也未再有随地小便情况发生,昌洒镇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保障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环境,巩固治理成果。

35

D32069

群众反映对文昌文城镇后坑村第一小学附近永发洗碗厂环境污染问题(D17076),有调查人员到现场调查时,要求洗碗厂停产待查,但其停工两天后偷偷开始生产,且变成晚上生产,噪音污染更严重。目前饮用水井检测的结果也未公布。

文昌

其他

一、2017年9月12日市食药监局林正强副局长、王若伊会同市环保局、文城镇政府到文昌文城永发餐具消毒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用电电源仍处于停止供电状态,生产设备高压喷淋清洗机下的电机已拆除,生产区地面干燥积尘无生产痕迹。仓库存放着部分成品,一辆大型卡车正在装载回收的餐具。经了解,该厂目前委托海口的餐具清洗消毒公司进行生产后运输回厂再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配送。                                        二、该厂周边水井采样检测结果已出。

不属实

市生态环保局、市疾控中心及文城镇政府将根据各自职能对井水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36

D32071

文昌会文镇樱墩墟冯家湾海边有很多海水养殖虾塘、螺塘,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海,导致海水变浑浊,有时散发臭味;且海岸上的植被、附近村庄的饮用水井被污染,无法饮用。

文昌

经调查核实,会文镇冯家湾区域自冯家灯塔起至三更峙,海岸线长约8公里,涉及烟堆、阳光两个村委会和重兴镇文岭村共30个村民小组,就业人口5347人。共有工厂化养殖场555家、养殖池29058个、占地1497.4亩,池塘养殖448户、养殖塘956个、面积1806亩。海水养殖业产生的废水浓度较低,但由于养殖密集排水量大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和不良影响。

属实

2017年月5月11日,一、我市成立了《会文冯家湾热带海水水产苗种产业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正在配合省发改委编制《文昌会文至琼海长坡海岸带水产养殖环境整治与养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以及编制《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范海水养殖业的发展。2017年7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文昌市冯家湾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了综合整治行动,市环保局对67家存在环境违法养殖户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行政命令,立案查处7家,市林业局对2家非法占用林地建设的养殖场进行立案处理,市海洋与渔业局检查了83水产养殖场,做好沙滩清理工作,抽取检测了石斑鱼、东风螺和对虾等8个样品,全部合格。二、我市开展了会文安全饮水供水工程,解决了会文圩和烟堆圩等10个村委会,3500多户、1.43万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但阳光村委会赤坎村还未通自来水,烟堆村委会自来水进村入户支管还未安装。市疾控中心已在南星园村和文园村采集了3个水井水样,预计9月25日出检测结果,将根据结果采取下一步措施。

37

D32076

群众反映对文昌东阁镇李三村委会竹君东村村口有一养猪场(100多头),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D30038),无人处理。地址补充:文昌东阁镇李山村委会竹君东村。

文昌

其他

经核查,该件反映的问题与第二十九批(D30038)号件一样,9月9日,我镇接到(D30038)号件后,我镇第一时间联系市畜牧局、市卫计委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并做了相关核查记录和拍照,因此反映无人处理的情况不属实。9月12日,经东阁镇工作人员联合市畜牧局、市卫计委的相关同志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村有一养猪场户主为曾昭雅,该猪场可养100多头猪,建于2017年7月,相关设施并未建设完善,尚未投产。

部分属实

鉴于群众反映李山村委会竹君东村村口养殖场乱排放,担心影响饮用水井的问题。我镇工作人员联合市畜牧局、卫计委对群众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加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特别是新建的曾昭雅养殖场,对该场的排污和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都做了详细的讲解。

38

X32014

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有人非法承包集体河滩地进行采砂,导致水土流失,河道塌陷加宽,破坏生态环境,同时恶意更改缩小防洪林地约40亩进行采砂作业。(要求不要转回澄迈县处理,会遭到打击报复)

省水务厅

生态

一、关于非法采砂问题。工作组沿河现场巡查,在吉美村和下生村交界处江边发现一处约80立方米的采砂坑。经查是2017年2月以来茂坡村部分村民因自家建房以及8月中旬茂坡村委会搭建戏台需要,陆续到该处挖取了少量河砂形成的砂坑。

二、关于有人非法承包集体河滩地进行采砂,缩小防洪林地约40亩进行采砂作业的投诉,经查不属实。

部分属实

1. 对村民开展普法宣传,加强爱护国家河砂资源的教育。

2.责成茂坡村委会尽快对村民私采河砂形成的砂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

3.责成澄迈县水务局加强对茂坡村河段的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39

X32010

海口西海岸港澳开发区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海口粤盛海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晚上偷排有毒气体,污染空气,投诉十年未解决。

海口

大气

经核实,海南裕泰饲料厂生产时间为8:00—17:30;自2016年至今,经监测尚未发现有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经监测,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臭气有组织及无组织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锅炉废气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海口粤盛海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间为6:00—18:00;未发现企业夜间加工生产的情况,自2016年到至今经监测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臭气无组织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锅炉废气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园区内企业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偷排现象。

属实

1.加强环境监管,将其列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

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强调企业环保责任,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守法,自觉肩负其企业环保责任。

3.积极促进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尽快搬迁。

40

X32026

海口琼山区长昌煤矿排坡村的琼炳建材厂烟囱建在中堂、琼礼等村道路边,在建材厂生产过程中烟囱散发刺鼻性气味的烟雾,烟雾飘散到道路上,阻碍来往车辆的正常行驶。

海口

大气

1.琼山区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该砖厂的生产材料、相关手续、生产车间等进行现场查验。

2.琼山区环保局于2017年2月22日,对该厂项目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立案处罚20万元,该厂自行停产改造设备并正常使用后重新投产经营;根据监测报告显示,其大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的要求。根据海口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该厂的烟囱设置是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的。在日常运行中,窑炉烟气经过脱硫塔处理达标后实行高空排放,排出的烟气从表观上看呈白色,实为高温水蒸气。根据物理常识,水蒸气的密度远低于空气密度,气体应向烟道口上方飘逸或在空气中自然扩散,而不会向下沉降,故投诉件中所反映的黑烟沉降至路面并影响行车视野是不属实的,在实际工作中,也从未见过烟气在地面沉降聚集的现象。

3.现场勘察未发现烟囱散发刺鼻性气味的烟雾,烟雾飘散到道路上,阻碍来往车辆的正常行驶问题。

4.信访反映的“海口琼山区长昌煤矿排坡村的琼炳建材厂生产过程中烟囱散发刺鼻性气味的烟雾,烟雾飘散到道路上,阻碍来往车辆的正常行驶”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琼山区将举一反三,加强与村民沟通交流,督促琼炳建材厂落实整改,尽快通过验收。若发现违法生产,将对其严格查处。

41

X32027

陵水新村绿城蓝湾小镇东西两面的南湾半岛有多个无证的非法私人加油船(约20艘),售卖不合格的油品,油的硫含量超标,油燃烧后产生的废气散发臭味,且油渣直排到海里,导致海面聚集了大量的油污,海水受到污染。周边的渔民经常将烟头丢进海水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陵水

大气

    9月12日上午,县海洋、公安、商务、交通、工商、新村镇、中石化分公司、新村边防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海面清洁,未发现油迹、未闻到油臭味、未发现有加油船。但是在新村港内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艘由三无船舶擅自改装的非法加油船,该船涉嫌非法经营成品油(柴油)和未落实相应的防爆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保洁公司的保洁员正在开船打捞海面垃圾,清洁海域。

部分属实

1.我县执法部门已对擅自改装非法加油船的船主制作询问笔录,并暂扣该船舶,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对被检查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2.我县已组织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开船打捞海面垃圾,清洁海域。

3.我县将组织加强对港湾海面进行常态化保洁工作。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劝导渔民、游客要文明出行,爱护海洋环境,不要随意丢弃垃圾,一同守护美丽陵水的碧海蓝天。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海上非法加油船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我县海洋生态环境。

42

X32013

琼海市潭门镇日新村委会渔家小屋餐厅经营时产生的油烟和噪声很大,污水到处乱排,顾客就餐时随意丢垃圾,影响周边村民。

琼海

油烟、噪声、水

经调查,渔家小屋餐厅经营产生的油烟通过通道向上排放,不会影响周边居民;污水则通过餐厅自建的油污过滤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道中,不存在污水乱排问题;顾客乱丢垃圾问题,餐厅每日都会对附近场地进行保洁。所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潭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求渔家小屋餐厅加装油烟过滤器,同时加强对餐厅周边场所的保洁工作。

43

X32021

琼中营根镇东南部7公里出的百花岭自然保护区素有“绿色宝库”职称,其中的百花湖水库是琼中县主要的饮用水源。2012年开始,海南海鼎旅游开发公司开始对百花岭进行开发,破坏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

琼中

生态、水

经我县旅游委牵头,组织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实地调查核实:1.百花岭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开发备案、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林业、环评、可研、施工许可等手续均齐备。 2. 项目严格按照生态保护提升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遵循生态,林业,水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性开发,项目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均集中堆放,并于施工当天将所有垃圾外运处理,未产生污染环境的情况。3. 在前期基础设施改造施工过程中,企业因对相关林业法规不尽熟悉,存在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县林业部门根据林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制止企业的相关违规开发行为,于2016年5月对琼中海鼎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处以172482元的罚款,并要求企业进一步严格建设标准实施项目建设,企业已于当年完成相关植被的恢复工作,至今未再发生违规开发事件。

不属实

为回应群众环保关切,我县将坚持生态优先和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建设标准对企业项目开发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
一是由县环保、水务、林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百花岭景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处置设施,促进污染的集中控制,增加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的能力;
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风景区旅游环境的保护措施,在风景区内多增设一些垃圾收集转运点、果皮箱和环保式厕所,将项目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另外,针对边坡、河道、溪壁、沟谷等原生生态风貌进行整理修复,进一步提升景区吸引力;
三是在景区开发过程中,要求企业不可随意对原有的自然景观进行人工加工,改变自然景观原有的面貌,确保风景区生态平衡,努力把风景区建设成为一个有益于人类健康,适合康乐消费的舒适、优美的生态旅游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百花岭水库为县城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位于百花岭景区规划范围内,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我县除加强对现有水源的保护工作外,也已启动大朗、幡巾等备用水源地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全力确保县城供水、居民饮水安全。

44

X32001

1.三亚凤凰水城小区位于金鸡岭桥右侧,原是几千年才形成自然湿地(约10平方公里),现因房地产商开发而被破坏。2.三亚湾的沙滩防风林在1995年以后被逐步砍伐,改用花草所替代。3.质疑三亚凤凰岛填海造岛的审批手续。4.三亚河里多处铺设了污水管道,常有死鱼死虾出现。5.三亚天涯区海坡村、下抱村、妙林村、南红农场、南新农场、南滨农场、南田农场、荔枝沟的师部农场、丹州村、东岸村、月川村、海螺村、红沙、田独(吉阳区)把所有的农田耕地、橡胶林园夷为平地,建设为房地产。5.三亚荔枝沟师部农场是天然的南繁水稻育种基地现被房地产开发建设。

三亚

生态

1.三亚凤凰水城小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绿地及水域,《三亚凤凰水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有关要求,且已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破坏自然湿地情况。
2.上世纪90年代后,我市在三亚湾沙滩绿地种植花草进行绿地改造,已取得相关手续,不存在逐步砍伐防风林的情况。
3.三亚凤凰岛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填海造岛行为,项目用海均进行了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审批手续已依法办理。
4.三亚西河(三亚河)西岸新风桥至三亚大桥段旧污水主管道雨期有污水外冒排河现象;三亚东、西两河(临春河、三亚河)有排放口存在污水排河问题;本次排查未发现三亚河有死鱼死虾现象,经查阅资料,2015年11月,三亚河曾出现过一次死鱼死虾现象。
5.三亚天涯区海坡村、下抱村、妙林村、南红农场、南新农场、南滨农场、南田农场、荔枝沟的师部农场、丹州村、东岸村、月川村、海螺村、红沙、田独(吉阳区)片区存在部分房地产项目占用农用地的情况。
6.3个建设项目占用师部农场用地进行项目建设。

部分属实

1.我市已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防止污染环境。
2.上世纪90年代后,我市在三亚湾沙滩绿地种植花草进行绿地改造,已取得相关手续;今后我市继续做好三亚湾沙滩沿线的原生植被保护及补植,并对生态进行修复。
3.三亚凤凰岛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填海造岛行为,经核实,该项目填海造岛用海手续齐全
4.针对三亚西河(三亚河)西岸新风桥至三亚大桥段旧污水主管道雨期有污水外冒排河问题,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建设河西路(美河巷至解放路段)排水口分流工程、和平路及周边污水整治工程、红旗街雨污水改造工程,以上工程将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工;针对三亚东、西两河(临春河、三亚河)有排放口存在污水排河问题,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截污纳管和建设泵站等措施、三亚市水务局通过建设移动式污水处理站以及结合农村一体化设备对排河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等措施、天涯区政府通过截污纳管措施实施整治。目前已整治完成60%,计划2017年12月31日全部前完成整治。为避免三亚东、西两河(临春河、三亚河)各排放口存在反弹现象,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日安排50人次对排放口、污水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进行巡查,并成立专项应急处置队伍,制止、查处污水排内河(湖)的行为,确保内河(湖)不受污染及市政基础设施完好;2015年11月份三亚河出现过一次死鱼死虾现象,是由于赤潮含量高,造成水质缺氧,从而导致有大量的死鱼死虾出现,但目前已无该现象出现。
5.在三亚天涯区海坡村、下抱坡村、妙林村、南红农场、南新农场、南滨农场、南田农场、荔枝沟的师部农场、丹州村、东岸村、月川村、海螺村、红沙、田独(吉阳区)等区域内经合法审批的房地产项目,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用地均已依法办理了农转用审批手续,项目用地符合三亚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正在对所涉项目执行环评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情况开展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6.对于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师部农场片区变化图斑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政策要求,三亚国土局已对部队范围内变化图斑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并以机要件形式直接由上级机关报国土资源部;师部农场3个建设项目用地均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南繁水稻育种基地用地,建设项目均经市规划局依法审批;根据2016年2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南繁水稻育种基地将于今年南繁活动结束后完成搬迁工作,届时,师部农场不再设立南繁水稻育种基地;师部农场已被控规覆盖,位于月川片区控规范围。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正在对所涉项目执行环评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情况开展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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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040

三亚市海波片区三亚联合广场项目建设地中水管、污水压力管线堵塞,导致污水横流恶臭弥漫,且雨污合流严重影响河道水质及周边环境。

三亚

信访人反映的中水管、污水压力管位于三亚市海波片区三亚联合广场项目(三亚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建设用地范围内,该处市政污水压力管是三亚湾新城污水泵站提升污水输送至三亚湾新城水质净化厂的唯一管道,该压力管一直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不存在堵塞现象,且该片区已实现雨污分流,不存在雨污合流管情况;该处中水管道是新城水质净化厂将处理后的中水排入河道的尾水排放管,由于三亚联合广场项目施工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将该中水管(尾水排放管)破坏后导致其堵塞,致使中水外溢流入雨水管道内,最终经雨水管排放至桃源河道,经水质检测,新城水质净化厂排放的尾水已达到排放标准,并不存在污水横流恶臭弥漫现象。

部分属实

为解决三亚市海坡片区三亚联合广场建设用地内的中水管堵塞问题,蓝文全副市长已于2017年8月8日组织召开关于联合广场项目开发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市水务局下属单位三亚市污水处理公司已制定中水管道迁移方案,并于8月30日将该方案上报市政府,依据2017年9月6日第52期秘书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目前三亚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正在配合市水务局接通新城水质净化厂的尾水排放管。

46

X32002

万宁龙滚镇凤园村委会长园自然村有人在居民的饮用水源地开设养猪场,导致长园村和云梯村水源和土壤污染。多次向万宁市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处理。

万宁

水、土壤

长园村共有2家养猪场,一是村民谢南斋在长园村蓄水池旁所建养猪场,栏舍面积约80㎡,现存栏生猪3头。环保及排污设施相对简陋。二是村民王春丽所建养猪场,栏舍面积约250㎡,现存栏生猪70余头(其中:母猪5头),建有沼气池,其余环保设施相对简陋。两家养猪场存在部分粪污直排现象。

信访件反映长;园村和云梯村饮用水水源和土壤污染问题,经了解,该村现仍在饮用地下水,近两年地下水水质检测不合格,但原因仍未调查清楚。

属实

由市环保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长园村和云梯村地下饮用水水质检测,并排查出污染地下水原因。

对谢南斋所建养猪场提出以下整改:(1)应全面加强栏舍及粪污清洁。(2)完善相应环保设施,禁止将粪污直排,污染周边环境(3)及时将干粪外运处理消纳,避免臭味散发。

对王春丽所建养猪场提出以下整改:(1)应全面加强栏舍及粪污清洁。(2)改建沼气池及完善其他环保设施,将沼气池产生的沼液通过管道输送到槟榔、菠萝园地消纳,禁止直接流入村蓄水池。(3)及时将干粪外运处理消纳,避免臭味散发。

47

X32032

万宁山根镇立岭村委会立亮村300米的西北坡有一罗牛山万洲养猪场占地80亩,规模万头以上,臭气熏天,苍蝇遍地,立亮水库内水源被严重污染,灌溉农田时造成农作物枯死,另外该猪场已经污染地下水,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万宁

水、大气

万洲猪场为海南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所建养猪场,法人代表:卢圣发。占地面积111.59亩,栏舍面积1.3万平方米,现存栏量生猪3000余头,年出栏量1万余头。2013年11月因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正常运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依法其进行立案处理,责令停止生产,罚款50万。2015年公司按要求整改完成,通过省环保厅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琼土环资函〔2015〕146号),并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案件所反映猪场臭气熏天,苍蝇满地。立亮水库内水源被严重污染,灌溉农田时造成农作物枯死问题。经实地查看,该猪场内确实存在一定臭味和一些苍蝇。下游农田内水稻已收获,无法证实水稻枯死,其他农作物没有发现枯死现象。

部分属实

市畜牧局于2017年9月14日对海南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万洲猪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2017年11月30日前作出以下整改:

加强栏舍猪粪清理,粪污需进行干湿粪固液分离处理后,及时外运,避免散发臭气。

完善生产区域内污水沟盖板封闭工作,防止臭气外溢。

对沼液池进行扩容、加固,坚决杜绝沼液渗透和外溢现象,影响下游村庄田地。

由市环保局立即组织检测下游水质情况,确认是否对下游农田及水田造成污染。

加强对该猪场的污染设施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以免其生产中对周边群众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引发投诉。

48

X32028

群众反映对文昌锦江镇锦南路(约88号)有无证经营的碾米、榨油店,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X17021)处理结果不满意,停止营业几天后,从9月2日起又开始继续工作,继续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文昌

其他

    锦山镇锦南路88号有一间榨油作坊,没有营业执照及生产加工场所存在脏乱差和油烟污染周边环境。

 

属实

 一、文昌市锦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锦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于2017年8月28日对该碾米、榨油店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二、锦山镇人民政府、锦山工商所对于2017年8月28日其进行行政约谈,责令停业整顿。

 三、要求及时搞好本店清洁卫生。

 四、该碾米、榨油店在2017年8月28日已口头承诺停止加工生产。

 五、2017年9月12日经巡查发现该经营主还存在私下暗自加工,锦山工商所现场责令该店在2017年9月14日前拆除加工机械设备,镇府要求工商所做好核查,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六、该店已停止生产,拆除加工机械设备。

49

X32034

文昌市昌洒中心小学附近的金田水泥厂常年排放粉尘、污水,作业时产生噪音,同时运水泥的货车车速快,影响学校学生学习及身体健康。

文昌

扬尘、污水、噪声

对于信访人反映“常年排放粉尘、污水,作业时产生噪声,同时运水泥的货车车速快,影响学校学生学习及身体健康”的问题,现场调查没有发现,有待核实。   

有待核实

市环保局对文昌恒力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和环评验收手续立案调查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处10万元罚款、搅拌站项目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市住建规局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由昌洒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巡查,如发现该公司违规生产,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0

X32039

文昌文教敬老院周边有一个绿岛搅拌站,扬尘污染严重,且污水外排。

文昌

扬尘、水

一、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二、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而擅自生产。

属实

一、2017年9月1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文综法(责)停字〔2017〕第136号〕,要求该搅拌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侯处理。

二、2017年9月12日,文昌供电局对其采取停电措施。

三、2017年9月15日,市环保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司做出责令停止生产和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1

D25070

琼海市国营东红农场一队附近有2个养猪场,一家靠近定安县国营南金农场医院(总规模上万头),另一家位于黄竹高速公路出口沿着223国道向东走500米右边路口进入1公里处(规模2千头),这两家猪场排泄物的臭气每天都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特别是每天晚上9点至11点,臭气更为严重。

定安

大气

    经找附近村民了解,群众举报的两个养猪厂实为同一个养猪厂,即海南农垦吉牧养猪场有限公司吉牧猪场。该猪厂有两个出入口,一个位于定安县国营南金农场医院旁,另一个位于黄竹高速公路出口沿着223国道向东走500米右边路口。现场检查,该猪场原来存有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但猪厂有3个沼液池露天未加盖,散发臭味,污染环境。

属实

    1.要求猪场对露天的沼液池搭棚遮盖,减少臭味挥发。
    2.待臭气监测结果出来后,根据监测结果对猪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黄竹镇政府及县环城委等相关部门对该猪场加强日常检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王海雄、莫忠民等两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三十二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50件,实际办理51件。原转办编号为D25070号信访件不在琼海市管辖范围,于9月11日调整到定安县办理,此件上报时间顺延至本批次上报时一并报送。截至9月21日,本批次已依法办结24件,正在办理2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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