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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的通告

时间:2016-09-24 16:25

    为防治生态破坏,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促使我市槟榔加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万宁市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工作方案》(万府办〔2016〕84号)要求,现将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采用传统土法工艺对槟榔进行烟熏烘烤加工。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点火生产的传统土法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加工点,必须自行灭火停止生产,主动拆除加工设施。对拒不自行灭火停止生产,继续采用传统土法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市政府将依法强制取缔,并追究加工点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坚决杜绝传统土法工艺烟熏烘烤槟榔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二、全面整治槟榔烘干设备(包括电炉、蒸汽炉、新型黑果加工炉等)绿色改造企业(专业合作社、加工厂、加工户)污染环境问题。即日起,槟榔烘干设备绿色改造企业必须自行改造(淘汰)燃煤锅炉及新型黑果加工炉,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手续,污染物排放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对选址不合理、手续不完善且严重污染环境的槟榔烘干设备绿色改造企业,市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罚,强制关停(闭)或搬迁,确保切实消除环境污染。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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